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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屯 乡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4: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 屯 乡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2009-12-28新屯乡

新屯乡

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二00七年五月二十日

第1章基本情况

1.1自然环境条件

1.1.1地理位置

新屯乡位于枣强县南部,地处东经115度34分-115度58分,北纬37度37分度39分之间,东与加会乡接壤,西与张秀屯乡为邻,北与恩察镇交界,南与大营镇毗邻.地势与西南向东北倾斜,平均海拔多在29-23m之间。

1.1.2气候条件

新屯乡属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具有冬季寒泠少雪,春季干旱大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的特点.据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在12.9℃,极端最高气温42.7℃,极端最低气温-22.6℃。全年无霜期为185天。全年日照时间数约2513小时。多年平均降水量505.5mm左右,且降水时间分布不均,年降水总量的70%以上主要集中在6-8月份,年蒸发量达1780mm。其气候条件适宜多种林木生长发育。

1.1.3水文条件

乡域内有索泸河、清凉江、西支流、中干渠、卫千渠等季节性河流流经,由于多年干旱,季节性河流多处于常年干涸状态。属水资源匮乏地区。

1.1.4土壤条件

全乡共有潮土、褐土两个土类。土壤分布主要以潮土为主,土壤质地以壤质为主,土壤中性偏碱,PH值在7.0-8.0之间。

1.1.5主要自然灾害

由于气候条件所定,在一年中,干旱沥涝雹灾会交替出现,土地沙化使部分村庄农业产量低而不稳和生态环境恶化。在各种自然灾中,以干旱为主,但随着水利灌溉条件的改善,近年来未出现成灾现象。沥涝灾害近10年来基本没有发生,只有偶尔雹灾发生,但受灾面积不大。除此之外,土地沙化造成的风沙危害有时较为严重,尤其是近几年来,春秋两季扬沙和沙尘天气常会出现。

1.2动植物资源状况

1.2.1动物资源

境内野生鸟类资源较为丰富,主要有麻雀、斑鸠、家燕、喜鹊、猫头鹰、啄木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主要有青蛙、蛇、野兔、刺猬、猪獾、黄鼬、蜥蜴等。

1.2.2植物资源

我乡现有植被多为人工栽培种类。乔木树种主要有杨、柳、榆、椿、槐、泡桐、苹果、梨、桃、杏、枣等乡土树种;灌木主要有紫穗槐、杞柳、柽柳等;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谷子、棉花、辣椒等;野生菜类主要有区区菜、马齿苋、灰菜、茅草、狗尾草、苍耳、蒲公英、碱蓬、蒺藜等。

1.3土地利用现状

新屯乡总土地面积99531亩,其中农业用地面积7208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72.4%;林业用地面积1336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3.4%;其他用地(包括村庄、道路、工矿用地等)面积14080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4.2%。

1.4林业资源现状

据河北省林业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全乡现有林业用动1336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016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6.07%;疏林地面积81.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61%;未成林造林面积255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9.12%;苗圃地面积159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19%;无林地面积400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

在有林地面积中,按林种分:防护林面积609.9亩,占有林地面积的6%;用材林面积3129.8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0.79%;经济林面积7035.2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7.27%;中龄林5751.35亩,占有林地面积的56.58%;近熟林1602亩,占有林地面积地15.76%;成熟林548.91亩,

占有林在面积的5.4%。

1.4.2林地权属构成

据河北省林业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在全乡林业用地面积,全部为个人经营。

1.4.3林木蓄积构成

据河北省林业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全乡活立木总蓄积15229.09m3,其中有林地蓄积5051.6m3,占总蓄积的33.21%;疏林地蓄积147.1m3,占总蓄积的0.97%;四旁树蓄积9897.7m3,占总蓄积的64.99%;散生木蓄积126.5m3,占总蓄积的0.83%。人均活立木蓄积0.04m3。

1.5林业地位作用

林业是唯一集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于一体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首先,林地、林木在净化空气、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护农田、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所产生的生态效益不可估价。其次,林业经济是我乡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我乡2005年统计数字显示,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6.5%,随着林业资源的不断扩增,其经济效益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愈益成为拉动全乡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再次,发展林业对于改善我乡人居环境质量,缔造绿色温馨家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枣强意义亦十分重大。同时,林业的发展,也直接带动了木材加工、家具、仓储、流通、运输等产业的发展,延长壮大了产业链条经济。

总之,林业的多功能、多效益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素,大力发展林业,稳妥保护林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形势所趋,也是新屯乡的长远要务。

第2章 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2.1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为依据,充分分析我乡林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正确处理宏观生态需求、产业体系建设和有限土地供给的矛盾,以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经济为目标,通过划定林地规模、平衡林地布局、规范林地用途,进一步保护和巩固现有林地资源及成果,加快无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不断提高林业的三大效益,逐步提升林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枣强作出积极贡献。

2.2编制原则

2.2.1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发展林业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的,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在实现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力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2.2坚持建设林业生态系统与保护现有林业资源并重的原则。在不断扩增林业资源的同时,加强对现有资源的经营与管理,坚决杜绝滥垦、滥采以及火灾、病虫灾害等现象发生,使全县林业资源在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得到全面保护。

2.2.3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发展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突出区域特色,力求做到科学发展、合理规划、有据保护、有效利用。

2.2.4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根据全乡宜林地的立地类型,不断探索、优化和丰富造林绿化模式,最大限度的增加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2.2.5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省政府的《意见》要求和我乡的林业资源现状,长期保护生态防护林,充分利用和发展经济林及商品用材林。按照生态林业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求使我乡的林种结构趋于合理。

2.2.6坚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城镇规划相协调的原则。统筹分析整体形势,按照省政府对平原区需达到的森林覆盖率指标要求,在留足留够林业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力求与各类用地规划相互协调。

2.2.7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加和提高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

2.3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土地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全国生态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河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枣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枣强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3章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1林地保护利用规模

按照省编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必须达到12%以上\"的目标,我乡现有林木总资源1029.6公顷,把其中836.5hm2林业用地全部列入保护利用范围,并规划增加宜林地94.3hm2,森林覆盖率指标达到12.54%,最终,征得国土、水务、农牧、交通等部门的同意,经县政府审批,全乡林地保护利用规模划定为930.8hm2,占全乡总土地面积的11.34%。覆盖乡57个行政村。

3.2林地保护利用结构

3.2.1按照生态效益优先、保护利用并重、林种结构合理、产品供需平衡的原则要求,规划保护现有林面积13363亩,占林地保护总面积的89.87%,其中有林地面积10165亩,占保护总面积的68.37%;疏林地面积81.5亩,占保护总面积的0.55%;苗圃地面积159亩,占保护总面积的1.07%。无林地面积400亩,占保护总面积的2.7%。

在有林地保护面积中,按林种分:防护林面积609.9亩,占保护总面积的4.1%;用材林面积3129.8亩,占保护总面积的21.05%;经济林面积7035.2亩,占保护总面积的43.22%。

3.2.2规划保护宜林地面积94.27hm2,占林地保护总面积的10.13%。

3.2.3规划保护林地按权属组成分集体所有94.27hm2,占10.13%;个人所有836.52hm2,占89.8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个人所有比率应占到95%以上,集体所有比率应占到5%以下。

第4章 林地保护利用措施

4.1防护林保护利用

作为重要的生态公益林,凡是列入保护范围的防护林,包括农田防护林、河渠护提林、沿路林带及环村林带等,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加保护,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功能和效益。一是严格执行征占林

地审批审核制度,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有效规范和控制林地变更行为;二是加强采伐作业审批管理,禁止皆伐,控制间伐,同时,依法严惩乱砍滥伐行为,确保资源稳定;三是切实加强林木防火,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应急措施,杜绝火灾毁林现象发生;四是搞好林木病虫害综合防治,建立健全病虫害测报和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危险性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4.2商品林保护利用

凡是列入保护范围的商品林,包括用材林和果树经济林,应按照\"放活、放宽\"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最大限度的提高商品林的产出效益。一是进一步明晰林地产权和使用权,通过落实商品林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投入、多形式开发的商品林发展格局;二是合理控制采伐。要在保证森林覆盖率指标的前提下,适度放宽采伐政策,保证经营者的及时收益,同时确保采伐后的更新种植;三是进一步调整优化树种、品种结构,加大生产科技含量,提高林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四是积极探索发展以种植、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的综合产出效益,实现长短期效益的互补共赢。

4.3宜林地保护利用

为确保到2020年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12.5%以上,凡是列入本保护范围内的宜林地,一是必须明晰产权,通过拍卖、承包等形式,切实将宜林地使用权落实到个人,从而盘活土地资源,为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提供土地资源平台;二是对于列入保护范围的宜林荒地、沙地次耕地、农田林网预留地、城镇乡村周围闲散地等,必须结合本行政区域植树造林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进行造林,确保到2020年,完成全部绿化任务;三是严格保护管理。未经乡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宜林地变更为其他用地属性。

第5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措施

为保证《枣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正确实施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意见》要求,乡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片长、土地所、派出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规划与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规划和改革工作的实施。各乡(镇)村也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规划和改革工作。各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5.2法律保障措施

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运用好法律武器,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依法保护利用林地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于一切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5.3政策保障措施

各村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和出台优惠政策,真正授惠于民。一是稳定经营权,适当延长经营期限,保障经营者收益;二是适当减免各种税费及审批手续;三是建立健全商品林融资抵押制度,解决经营者资金困难、后劲不足的实际问题;四是搞好定向投资。凡列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优先列入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国家及各级政府对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投资。

5.4制度保障措施

为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各村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一是林地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做到随时监控资源消长动态,及时准确反馈资源信息;二是林地资源档案工作制度。要建立全县林地资源保护利用数据库,各类数据要完整规范,查寻方便;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规划》执行落实中因不作为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乱砍滥伐、火灾、病虫灾等严重毁林现象的,追究乡镇和部门有关责任人责任;四是督查惩戒制度。对已列入保护利用规划的林地,定期进行督查,凡不按期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或随意变更林地属性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由乡政府作出限期绿化或停止其经营活动至收回土地的决定,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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