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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9: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前言

第一章

自然经济概况 1.1自然环境条件 1.2社会经济状况

第二章

林地资源利用现状 2.1林地资源

2.2林地用地权属

2.3有林地林种、林龄结构 2.4森林蓄积量 2.5林地资源分布

2.6林地动态变化情况

2.7林地资源特点及保护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8可用于保护林地资源的潜力分析 第三章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思想 3.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原则、依据 3.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 3.4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任务 第四章

林地资源经营管理 4.1生态公益林管理 4.2商品林管理

4.3其它保护林地管理

4.4林地权属管理

4.5林地林木流转和征占用管理

4.6非保护林地管理

第五章

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措施 5.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5.2加强林地保护工作领导,明确各级政府责任 5.3抓好林地总体规划实施,加强检查落实

5.4完善林地保护管理法规,依法保护利用林地资源

5.5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5.6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7开展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5.8依靠科技,提高林地资源和环境监测管理水平5.9制定优惠政策,增强资金投放力度

广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在省、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在完成区域内集体现有林木和林地资源勘察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的林地资源进行了保护利用规划。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标志着林业建设实现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根本转变。“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的论述,对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做出了科学的定位。“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的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历史性号召。建设完备的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仍然是新时期林业建设的两项根本任务,林业发展要适应社会公众生态意识的觉醒,更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九条“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留足林业用地”。第二十四条规定“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也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生态建设的需求和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林业发展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将林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五条指出“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地、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上述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征占用林地缴纳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等制度相继建立,退耕还林等一批重点工程相继实施,对原有的林业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传统的林地管理和使用模式面临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调整和理顺集体林木和林地经营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绿化步伐,促进林业发展,省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确定林业发展目标,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行评审,协调好林地保护利用关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关系,履行审批手续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规划确认的林业用地,依法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林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有林地变更为无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变更为商品林地”。

广阳区是河北省34个林业重点区之一。近些年来,随着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的实施,造林绿化每年以万亩的速度递增,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2006年底,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37.5%。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区政府下发了《关于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成立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林改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广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林改办协调,抽调了国土、水务、城建、农业中心等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编制小组;由林业局林政、林业等站室抽调18名技术骨干,组成集体林业产权勘察小组,对集体的现有林木、宜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进行GPS定位调查。规划编制过程中,把我区林木和林地实际与省林业勘察设计院2005年二类调查成果相结合,完成《广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一章

自然经济概况

1.1自然环境条件

1.1.1地理位置

我区位于东经116.7度,北纬39.5度,南连安次区,西部、北部与北京接壤,东部与天津接壤。

1.1.2地形、地貌

全区主要地貌类型系永定河冲淤形成的缓岗、二坡地、洼地。小地貌类型,包括准缓岗,小二坡地、小低平地、小浅平地以及河漫滩等,局部地区仍有沙丘残留。

1.1.3土壤

全区主要土壤类型是潮土,土壤质地以沙质土为主,土壤耕层有机质含量在0.6—1.0%之间,土壤ph值7.5—8.0。

1.1.4气候

广阳区气候属半干旱半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11.4摄氏度,全年降雨量590毫米,集中在夏季,无霜期达181天,日照充分,气候温和。

相对湿度

本区域靠近渤海,湿度较大。境内年平均相对湿度一般为65~70%,比较适中。其中季节变化,大致以夏季最大,秋季次之,冬春季最小。全区≥10℃期间干燥度K=1.07,属半湿润地区。

早霜一般始于10月中、下旬,晚霜一般止于年4月中、下旬,年平均无霜期为183天左右。

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年平均风速多在1.5—2.5米。

主要灾害性天气

对本地区影响较大的灾害性天气有干热风、雷雨冰雹大风、连阴雨、寒潮等。

1.1.5植物资源

植物资源

据调查,全区植被类型以农作物为主,其次是林木和野生植物,农作物主要是小麦、玉米、瓜菜作物,原始落叶、阔叶林植被早已绝迹,现有人工林植被主要有杨、柳、刺槐、臭椿、紫穗槐等,果树有苹果、梨、桃、李子、葡萄等。野生植被主要有苍耳、白茅、狗尾草、马齿苋等

1.1.6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资源

境内鸟类中候鸟主要有苍鹭、杜鹃、家燕、戴胜、伯劳等;留鸟主要有鸽子、喜鹊、猫头鹰、麻雀、沙白灵、啄木鸟、乌鸦等;旅鸟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有大天鹅、丹顶鹤、灰鹤、大鸨、大雁、红雁、柳莺、草鹭、东方白鹳、黑鹳、金雕、苍鹰、雀鹰、太平鸟、寿带鸟等。广阳区野生动物分布比较广泛,种类较多,共涉及5个纲20目27科40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5种,省级保护动物19种,一般性保护动物54种。

主要兽类有野兔、黄鼬、刺猬、蝙蝠等。

1.2社会经济状况

1.2.1人口与劳动力

规划区辖5 个乡镇,152个行政村。全区总人口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万人,农业人口14万人(农村劳动力7万人),农业总产值68747万元,林业总产值251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43元。周边与京津接壤,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紧靠京津塘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省道横贯我区,对林木运输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分有利。

1.2.2土地利用状况

全区幅员面积50.2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6万亩,到2006年末我区实有林地面积18万亩,其中防护林面积4.6万亩、用材林面积3.4万亩、经济林面积1.5万亩、果树面积8.5万亩,苗圃3500亩,花卉5000亩,四旁植树400万株。使我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7.5%。

1.2.3交通设施

交通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京津塘高速公路和京沪、京山铁路从境内穿过,区内公路四通八达。区乡之间,乡村之间,村与村之间已实现了路面硬化,形成了十分发达的交通网络。

第二章

林地资源利用现状

2.1林地资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林地。根据全省二类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和林地保护规划补充调查结果,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面积9826.31公顷,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29.4%。在林地中,经济林面积7162.5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2.9%;用材林面积2305.2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3.5%;未成林地面积185.0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8%;荒山荒地面积158.0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6%;宜林地面积15.3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2%。

2.2林业用地权属

林业用地中,集体133.82公顷,占1.4%;个人9692.48公顷,占98.6%。

有林地中,集体4.23公顷,占0.04%;个人9648.62公顷,占98.2%。

荒山荒地中,个人28.47公顷,占0.29%;集体129.6公顷,占1.32%。

宜林地中,个人15.39公顷,占0.16%。

2.3有林地林种、林龄结构

全区经济林面积7162.5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2.9%;用材林面积2305.2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3.5%;未成林地面积185.0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8%;荒山荒地面积158.0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6%;宜林地面积15.3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2%。

在有林地中,用材树种面积2305.27公顷,其中幼龄林面积2223.55公顷,占用材树种面积的96.45%;中龄林面积8.21公顷,占用材树种面积的0.36%;近熟林面积43.09公顷,占用材树种面积的1.87%;过熟林面积30.41公顷,占用材树种面积的1.32%。经济树种面积7162.52公顷,其中幼树面积220公顷,占经济树种面积的3.1%,初果期树面积326公顷,占经济树种面积的4.6%;盛果期树面积4954公顷,占经济树种面积的69.2%;衰果期树面积1662.52公顷,占经济树种面积的23.2%。

2.4森林蓄积量

全区活立木总蓄积26108.6立方米,其中纯林木蓄积19254.4立方米;混交林木蓄积6854.2立方米。

2.5林地资源分布

2.5.1以杨树为主的用材林主要分布在全区的五个乡镇:白家务办事处、北旺乡、九州镇、万庄镇、尖塔镇,面积为2305.27公顷。

2.5.2以桃、苹果、梨、葡萄为主的经济林,桃主要分布在白家务办事处、万庄镇、九州镇、尖塔镇等4个乡镇;葡萄主要分布在九州镇、白家务办事处、万庄镇等3个乡镇;苹果主要分布在九州镇、尖塔镇等4个乡镇,总面积7162.52公顷。

2.6林地动态变化情况

2.6.1林地资源动态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造林工程、世行贷款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自2000年分区开始至2006年底,累计造林7456.4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37.5%,居全省第一。

2.6.2林地流转与征占情况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区造林绿化的步伐,区委、区政府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零散有林地、宜林荒滩地可以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并允许合法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都可以合伙或单独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对造林绿化起到了政策性推动作用。全区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制经营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林地流转354公顷,使集体管理的“四荒”土地得到了绿化,也为广大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随着区域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建设的需要,高速公路近年来正在修建中,征占用林地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据调查统计,我区2005年征占用林地为30公顷。

2.7林地资源特点及保护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7.1林地资源特点

2.7.1.1有林地林相结构简单。现有有林地树种单一,林相结构简单,纯林多,复层林少,混交林较少。由于树种单一,林相简单,生物多样性程度低,森林的生态功能相对较差,森林病虫害发生的隐患增加;商品林产品单一,满足市场需求和适应市场调节的能力低。

2.7.1.2林龄结构不合理。有林地中用材林的林龄结构不合理,以中龄林为主,近熟林、过熟林、幼龄林所占的比例为5:4:270,不符合三个1/3比。

2.7.2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7.2.1 林权证管理不规范。由于过去对林权证的核发不够细致、不够规范,发证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林权证发证率低,林权变更登记滞后。造成的原因:一是个别基层部门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林木明晰产权在林木和林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管理设备落后,实施森林和林地的勘察过程中,缺少必需的设备和软件支持,不利于林权的管理;三是林权管理与林木批采缺乏有机结合,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2.7.2.2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缺乏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逐步进入市场,林木、林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区林木、林地使用权出租、转让等流转相当普遍。但在流转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进行评估或粗放评估,对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规范。

2.7.2.3林业投入资金不足,林地保护利用效果欠佳

森林资源培育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投资林业、保护林地的积极性不高。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林业的投入虽然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大部分地方政府每年投入林业的资金低于省政府提出的当地财政支出要求,确实抓好林地的保护利用存在困难。

2.7.2.4林地产权管理体制不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困难

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和开发利用没有摆脱旧体制的束缚。集体林经营管护不到位,加上市场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没有理顺,产业化程度不高,带动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牵引力不强,给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带来较大的困难。

2.8可用于保护林地资源的潜力分析

根据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分析,全区林地面积12415公顷,按部门管理权属划分,部分林地为交通水利占地,或林木栽植在基本农田当中,按着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这些林地不属于林业部门管理的永久性保护林地,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要达到12%以上,我区森林覆盖率虽然达到37.5%,但从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析,全区可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有三个方面:一是尚有256.2公顷农田林网没有绿化;二是随着我区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农村劳动力发生了结构性的根本变化,由农转工的趋势是必然的,势必使一部分农民放弃农耕而加入到工业和服务业中去,这样就使一部分产量低而不稳、投放高产出低的非基本农田(旱田、坑塘和次耕地),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和重点林业工程政策转变为林业用地。通过造林绿化不但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全区土地利用率,而且可为全区板业发展建立起本土的原料林基地,进而在全面挖掘土地生产力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根据区土地利用规划,全区可用于发展林业的非基本农田大约有422.3公顷;三是现有林业用地中有荒山荒地、宜林地158.07公顷,其可通过改造、补植和加强经营管理,成为生产力较高的有林地。以上三者可使全区增加有林地面积836.57公顷,森林覆盖率增加2.5个百分点,使我区的森林覆盖率上升至40%左右。

第三章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河北省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分析区域林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正确处理宏观生态环境需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发展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关系,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林业发展,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稳定保持林地资源规模,控制林地非法流转征占,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经营、永续利用,实现林业生产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同步发展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打造“和谐广阳”做贡献。

3.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原则、依据

3.2.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原则

坚持贯彻两个决定要求的原则。留够充足的林业发展用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的要求,确保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生态建设三步走目标。增强生态安全意识,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担当起绿化广阳,维护京津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基本实现建成绿色广阳的目标。

坚持生态和保护优先的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规定,“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森林覆盖目标,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理”,。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特点,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在建立完备生态体系的同时,构建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坚持以现有林地资源为基础,积极拓宽林业发展空间的原则。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发展和保护林地资源。

坚持稳定林地规模,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经营管理水平和林地生产力的原则。通过科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和投放产出比,在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注重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逐步提高林业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全社会造林的原则。通过明确林地归属、明晰产权和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林业政策,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

3.2.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据

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⑸《退耕还林保护条例》;

⑹《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纲要》;

⑺《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⑻《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⑼《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⑾《河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⑿《广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⒀《广阳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和经营管理,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保证全区林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以充分发挥林业在优化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态系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同时,建立较合理的林种结构,科学、合理、高效地开发利用好林地资源,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达到13386.67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0%。

3.4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任务

3.4.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界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趋向,以及林业资源现状,本着相对稳定、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保护林地规划的范围:一是2000年以来所有项目造林的林地纳入林地规划。项目造林主要指世行、三北、退耕还林等项目。二是绿色通道两侧的林地。三是土地承包前的老果园、老林地纳入林地规划(葡萄地规划为林地)。四是沙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疏林地、湿地、废弃的厂房、砖厂废墟等地。

3.4.2 具体规划任务

规划到2020年,全区保护林地 13386.67公顷,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40%。其中有林地面积13386.7公顷,在保护有林地中,现有有林地12550公顷,规划新造林有林地836.7公顷。

第四章

林地资源经营管理

4.1生态公益林管理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持续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与效益。采用注重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而牺牲有限经济利益的定向经营方式,并保持重点生态公益林使用权的稳定。

生态公益林实行统一规划、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生态林体系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保国家公益林面积不减,林分质量不断提高。积极落实和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限制商业性质的采伐,停止商业性质的皆伐作业,严格控制抚育间伐强度。各级护林组织和林权所有人切实尽到责任,保证生态公益林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效益改善。

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特殊保护,使其基本保持自然状态,实行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干扰。其它生态公益林经营,通过封滩育林,禁伐禁牧和抚育实施重点管护。

生态林区内的林地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如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必经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为确保生态林面积不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凡依法经批准的征占用生态林地,必须异地调整其它林种同等面积的林地来补充生态林面积,并要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小班面积、位置。

生态林区内的宜林荒地,要按规划限期造林。现有的纯林郁闭度0.2以下的疏残林,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最后使生态林郁闭度应达0.7以上,有林地面积达90%以上。区内的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

4.2商品林管理

商品林实行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编制经营方案,实行高科技、高投入,规模经营,企业化管理。各级政府对商品林基地实行宏观调控,搞好基地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适当放开采伐限额管理,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需求发展经营管理商品林。

因建设需要征用占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商品林的林木、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出租、出让、转让,作价入股作为合资、合作造林,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需要变更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4.3其它保护林地管理

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对于商品林基地,允许按商品性进行经营活动,但林地内不得用于非林建设,商品林林种结构调整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林业用地变为非林业用地。

4.4林地权属管理

林木林地权属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不同,占有形式不同,管理的形式也将不同,它决定了我们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形式、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林权证是确认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进行林木采伐审批和所有权及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因此,林地林木进行林权登记和换发林权证是一项依法稳定林权,切实保护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调动广大林业投资者积极性的重要工作。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对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确认,发放林权证,是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拥有者,依法申请登记林地林木权属,经审核登记确认后,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林权证。

要维护和充分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凡涉及林业财产的行为,申办采伐林木和征占用林地,办理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调处林地纠纷等,都必须以林权证为凭证,否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换发林权证等是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我区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林地林权登记和林权证管理制度,建立了林权证档案管理系统,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4.5林地林木流转和征占用管理

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或协议转移林地和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加强林地和林木管理,依法控制和管理林地、林木权属流转,规范流转征占行为,是保障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营林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列入林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按《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其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变更流转,双方应签订流转合同,经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发林权证。因此,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转、征占情况发生,禁止各类征用占用林地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

对因国民经济建设必须造成的林地、林木流转、征占,应在适当控制规模的同时,严格按林地、林木经营目的和逐级管理权限依法办理流转、征占用林地手续,林业部门严格审核、审批。

4.6非保护林地管理

对于非保护林地,我区根据生态建设的需要,按照林业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规划,切实抓好林木的经营管理。一是非保护林地上的用材林等林种纳入限额管理,林木经营者采伐前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二是造林绿化要按照区政府的规划进行,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使造林绿化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第五章

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措施

5.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造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的规定,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林业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主体。编制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是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的,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森林、林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生存的空间和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人类文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林地保护在新时期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战略地位、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全社会了解新世纪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和历史重任,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好保护林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护林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全民的土地忧患意识和保护林地意识,做到依法按规划使用林地,以法治地,真正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5.2加强林地保护工作领导,明确各级政府责任

要搞好林地保护利用,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把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政府有责任在林地保护利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使职能部门更有效地开展工作。要真正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要切实落实好领导任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林地保护利用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按林地保护利用具体目标,每年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自觉地依法办理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国土、水利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助配合,共同管好林地。

5.3抓好林地总体规划实施,加强检查落实

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是林地管理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实施林地用途管制、落实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和我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好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林地动态平衡的规划和措施。林种结构调整应与省总体规划相衔接,并逐年在年度计划中落实。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精心组织实施,以控制林地总量,确保林地减少面积控制在允许范围。加强对林地规划实施的指导、检查,确保林地规划的落实。

5.4完善林地保护管理法规,依法保护林地资源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体系,并严格执法,使林地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严禁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毁林取土,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和利用林地。

5.5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及我省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林地不突破总量。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房地产、娱乐场所等经营性行业占用林地,确保国家和省交通、通讯、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对征占用林地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把关,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要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使用林地的项目进行调查,提供可行性报告。受理的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勘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

5.6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8]8号文,特别是要按照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

(二)》对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毁林和乱占林地的行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各项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关,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擅自使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如发现擅自采伐林木的,按乱砍滥伐林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乱占滥用林地、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林地、毁林开垦、毁林取土、非法征用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开展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要充分认识做好发放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党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换发林权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做好林权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在林地的管理上要充分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建立健全林权证管理使用制度,凡涉及森林资源财产的行为都要以林权证为凭证。办理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森林、林木、林地流转,以及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担保、调解处理林权纠纷等,都必须以《林权证》为凭证。实行森林、林木、林地资产管理制度,稳定林地林木权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做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依靠科技,提高林地资源和环境监测管理水平

科技进步与创新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要完成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中提出的林种树种结构调整、生态公益林建设、商品林基地建设、林地生产力维护与提高、荒地造林绿化及水土流失治理等重要任务,必须靠投入、靠政策、靠机制,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科技。只有加快林业科技进步,才能提高林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快现代科技向林业的全面渗透,不断提高林业科技的整体水平,用现代科技装备林业,用现代工艺提升林业,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林业,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根本转变。

5.9制定优惠政策,增加资金投放力度

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程量大的工作,要实现规划目标,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和制定优惠政策,多方筹集管护和工程建设资金,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初探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说明

林地利用规划

册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_(2020年)

森林资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汇报

林地利用规划123

林地保护规划工作措施

广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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