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8年迎春花市承租人安全经营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花市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保障经营商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订立此《珠海市2018年迎春花市经营商安全经营责任书》,以明确花市内各经营商家的安全责任。
一、经营商(承租人)全面负责本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
二、商品的摆放要安全,无倒堆、无滑卸、通道应无杂物,并实施防意外碰伤、滑倒的措施,以保证商品及顾客的安全。
三、保证展位配备的消防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并放置在明显位置,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并懂得使用灭火器。
四、严格执行花市展位管理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占用公共走道,不得挪动消防设施,花市区域严禁烟火,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并进行相应赔偿。
五、严禁私拉乱用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
六、严禁在承租展位的专用管线或棚架上钉钉、捆绑等损坏承租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并进行相应赔偿。
七、严禁私自在展位围栏、顶部张贴或悬挂广告、宣传品等,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展位顶部吊挂物品。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八、承租人负责监督和保障本展位在布场、营业期间、撤场期间的货品有序摆放,不阻塞道路,如有乱摆放管理方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
九、正确使用管理方提供的各种固定设施。遵守管理方的用电用水规定,节约用水用电,定期对承租展位内的供电,营业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保养。
十、手机、钱包、出售商品等贵重物品承租人自行保管,若有丢失后果自负。主动配合管理方做好花市及周边的安保工作。
十一、严格按《珠海市2018年迎春花市(体育中心点)展位租赁协议》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
十二、承租人违反花市主办方的相关管理规定、《2018年珠海市迎春花市(体育中心点)展位租赁协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责任书的规定,给管理方、其它承租人、顾客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承租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018年珠海市迎春花市(体育中心点)展位租赁协议》期满后自行失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并与《2018年珠海市迎春花市(体育中心点)展位租赁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约束。
安全责任商铺: 管理方: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安全经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代表人:
联系电话:0756-33687
35、0756-3368318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