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境中介合同书
(加拿大萨省技术移民+工作)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乙方:四川加海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15-17号
传真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办理甲方赴 加拿大 国(下称目的国)移民签证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自行评估确认是否满足移民出国申请条件。
2.及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一切签证需要的真实的资料和文档,确保申报的背景材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积极配合乙方申请办理签证的工作。
3.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中介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自行承担加拿大政府收取的签证申请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以加拿
大政府收费为准。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对甲方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及理由。
2.负责对甲方移民签证培训指导。
3.负责办理甲方移民签证手续。
4、如因雇主的责任引起的闹事、游行、打架、回国、提前终止雇佣合同等,甲方应按
《雇佣合同》约定依法行使权力,乙方应积极配合,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保密。
第二条所提供工作条件
乙方确保甲方所申请的加拿大 食品包装工 工作待遇如下:
(1)每周工作5天,总计不超过40小时,超时工作须征得本人同意,超时工资不得低于日
常薪金的1.25倍-1.5倍。
(2)工资(/小时):不低于16加币
(3)雇主提供食宿信息,每月食宿费约为400加币至800加币(此信息为签订合同时的
基本食宿标准,仅供参考),食宿费从工资中扣除。
(4)雇主为申请人提供二年的工作合同2+2,每年提供两周的带薪年休假。
(5)乙方的最终工作待遇以乙方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为准。
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不包括申请费)
1、费用总额:甲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期交纳,并将中介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交付现金。劳务人员交付的中介服务费包括:广告费、律师费、机票和手续服务费用等,不包括:申请费、个人证照、材料公证、体检、签证费等费用。
2、交纳方式:
第一期中介服务费:本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交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整和伍佰加币申请费。
第二期中介服务费:甲方获得雇主批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整。
第三期中介服务费:成功获得省提名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壹万
元整。
第四期中介服务费:甲方在成功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到加拿大工作后,以工资形式在一年内将剩余办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伍万捌仟 元整支付给乙方。
3、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江兴隆路支行
户名:四川加海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115810434074
个人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内江分行
户名:钟波
账号:6227 0036 4131 0179 74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内江分行天津街分理处
户名:钟波
账号:6228 4505 1000 7423 415
第四条办证期限
办证期限初步约定为 12-24个月,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以乙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可顺延。
第五条退费与违约
1、在乙方为甲方办理移民期间,由于甲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出申请等行为,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收取第一期中介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甲方准备齐全材料和乙方收到甲方中介服务费后,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完毕移民手续,甲方要求退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申请后,在14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
3、乙方在办理移民期间,由于甲方体检不合格、提交的资料不真实等原因导致移民不成功,乙方将扣除人民币大写贰万 元整的工本费和申请费等已经支出的其他必须费用后,剩余部份在14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4、甲方已拿到目的国移民手续,没有在有效期内登陆目的国,甲方除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壹万 元整,所交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外,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如果在甲方准备材料齐全和前期费用完善后计12个月内提供不出雇主批文(Job Offer),甲方在期满12个月后要求退出申请,乙方应退还贰万元人民币的中介服务费用和伍佰加币申请费。如已拿到雇主批文(Job Offer)但未拿到签证,乙方在甲方前期所交伍佰加币申请费用里扣除壹佰伍拾加币申请费,余款全部退还甲方。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扣除申请费等已支付的其他必须费用外,剩余部份退还甲方。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已向甲方说明交付的所有费用,并明确告知甲方不得因办理移民而辞职、变卖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任何有价物品造成损失向乙方索赔,得不到赔偿的风险。
2、甲方承诺:本协议书是在本人完全清醒明白的状态下完全自愿签署,本人对以上合同条款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充分的认识和知晓,合同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整个合同签署过程完全公开、透明、公正,乙方绝无对本人胁迫、诱导的过程和其他不合法操作程序。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
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第一期中介服务费之日生效(以乙方盖章的收款收据为准),乙方办理签证完毕终止。期限内未完成的个案,双方可协商继续办理签证事宜。
第八条保密性
根据乙方与甲方雇主签订的协议, 乙方应对甲方雇主信息绝对保密, 不得提供雇主的联系方式, 律师及相关政府文件。 如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造成信息泄露和乙方名誉损失, 乙方将追究甲方责任, 并向甲方索取赔偿。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法相关的法规、法规,并恪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甲方出国保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 方:四川加海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