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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勾选认证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7: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的规定:

1、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间。自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以上两种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bjsat.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确认是否取消认证方法:

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抵扣法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按照取消认证流程指引及检测环境(在平台页面右上角)操作后,录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证书密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说明您可以使用勾选抵扣法。

1、问: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

答:1) 请确认税控盘或金税盘是否完好;

2) 请确认驱动是否已正确安装,驱动问题请分别联系当地金税盘/税控盘服务单位的技术支持人员;

3)请确认返回信息中的税号、信用等级是否属于本企业、是否正确无误,并尝试在其它电脑上进行操作;

4)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及平台启用标志;目前只有在电子底账系统中信用等级标志为A、B或营改增企业,且平台启用标志为“启用”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查询平台。

5) 如非上述问题,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信用等级标志为A、B,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和三证合一换号的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增加或变更查询平台的档案信息)。

2、问:发票勾选功能可以查询的发票范围是什么?

答: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3月1日起使用扫描认证方式采集的、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1)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的发票;

2)发票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3、问:确认勾选操作每个月能够执行几次?是必须执行的吗?

答:1).确认操作每个月可以多次执行。

2).平台已取消了原有的月底最后一天自动确认功能,为保证企业的正常抵扣,每个税款所属期操作员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手工确认。

3).如纳税人当月未勾选发票,无需专门执行勾选或确认操作。

4).当月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在当期结束后,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4、问:在发票查询平台勾选单位确认的发票会自动确认吗?

答: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V2.0版已取消原有自动确认功能。 每月最后一日发票查询平台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为了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勾选、确认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

超过可操作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5、问:何时能够对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操作?

答:纳税人上月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日到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可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归属于当月申报期。(例如:上月和本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期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6、问:可以对哪些发票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答: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2015年3月1日起使用扫描认证方式采集的、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1.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

2.正常发票,作废、冲红、失控等异常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

3.已扫描认证的发票不能重复勾选。

7、问: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执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答:1).已超过当期的勾选、确认时间;

2).发票状态为非正常(含作废、失控、红冲等)的发票;

3).已通过扫描认证的发票(当月已认证的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对应税款所属期中会进行显示,默认置为已勾选状态且状态不可变更,说明纳税人已通过扫描认证的方式采集了发票信息)。

8、问:同一张发票既进行了发票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有什么影响?

答:通常以扫描认证为准(扫描认证结果通常先于勾选操作保存到税局端的税控系统),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抵扣的问题。建议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

9、问:收到的纸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发票勾选功能中始终无法检索到,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答:1).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为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

2).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

3).此份发票在当期之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

4).开票方未及时联网上传发票信息至税务局端;

5).发票为假发票(可通过全国发票查验平台确认发票真伪)。

月末未查询到发票信息,可能影响纳税人次月的正常申报抵扣(或退税)业务,如确认发票无问题,则建议纳税人使用扫描认证的方式。

10、问:批量勾选的文件格式有何要求?

答:1)、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

2)、单元格内容依次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是否勾选;

3)、所有单元格为文本格式,开票日期为YYYY-MM-DD格式的数字,勾选状态只能为:是、否。上传文件前,请先核对需要勾选的发票状态是否为“是”,否则无法实现批量勾选处理。

11、问:发票勾选结果是否可以撤销?

答:在尚未完成当月的勾选确认操作前,纳税人可以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

12.问:纳税人申报后在申报期结束前可以继续勾选确认吗?

答:纳税人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如纳税人于本月10日进行纳税申报,若本月申报期为15日,那么纳税人在10日-15日都不得再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否则这部分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以及下期的申报抵扣数据中)。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不限发票数量)。

13.问:纳税人登录时提示输入密码错误,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要确认是否输入了金税盘或税控盘中的8位CA密码(不同于市局网厅登录时的CA证书密码),忘记密码的,需联系技术服务单位。连续7次输错密码导致系统锁住的,需携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重签CA证书。请注意:此密码是登录查询平台设置的密码,请牢记不要输错。

14.问:纳税人需要查询勾选的发票较多,如何提高处理效率?

答:纳税人需查询勾选的发票较多,尤其超过1000张时,可能出现翻页、勾选较慢,系统效率低的问题,建议纳税人设置查询条件时,输入较短的开票日期间隔,分批进行查询勾选。同时,建议使用批量勾选功能完成勾选。

15.问:只有一个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同时进行开票和取消认证业务?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系统和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必须连接金税盘或税控盘,因此一个金税盘或税控盘同一时间只能用于开票或取消认证业务。

16.使用平台进行勾选认证和原始的扫描认证,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1)平台勾选认证和原始的扫描认证,是目前税务系统支持的两种发票认证方式,操作效果同样有效。

2)勾选认证和扫描认证的操作窗口和数据所属期有所差异。以此次6月税款所属期数据为例说明如下(6月的申报截止期27日、7月的申报截止期15日):

6月税款所属期发票,勾选认证的操作窗口期为6月28日至7月13日;

6月税款所属期发票,扫描认证的操作窗口期为6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在每个月的上半月,采取不同认证形式,数据的所属期有所不同,为避免纳税人损失,请重点关注税款所属期的期限。

3)勾选认证方式,保存之后需要进行确认操作(可多次确认)。已确认数据才能作为参与当期抵扣的依据。

4)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会汇集当期勾选认证和扫描认证数据(含大厅认证和扫描认证),共同参与当期的申报抵扣。

5)勾选认证方式缓解了扫描识别率低及操作繁琐等问题,建议纳税信用A级、B级及营改增纳税人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快捷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且不要同时采用两种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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