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住合同
出租方(甲方)乙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兴义市州政府梅花楼2栋二楼203号租给乙方居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从2011年9月21日至2014年9月21日止,租期为三年,租金为每年8000元,房租每年支付一次。三年内甲方不得涨房价,三年内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如果甲方反悔要双倍赔偿给乙方的租金。
二、甲方在乙方居住以前所发生的水、电费要甲方自己交清。
三、乙方租住期间按时交纳水费、电费、门卫、垃圾运输费,若需停车停车费等及乙方租住期间居住而产生的费用。
三、租住期间如需装饰,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自己承担一切装修费用,装修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四、乙方租住期间应遵守辖区治安管理规定,不得违法、违记,如有违法违纪及治安纠纷责任由乙方自负与房主无关。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年月日
《房屋租住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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