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协议书
委 托 人: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东方商
城”商业物业(以下简称“委托物业”)进行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
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东方商城”招商面积
东方商城一层步行街独立商铺及二层商场(面积约10000㎡,具
体招商范围和面积以附图为准)。
二、招商工作完成时间
1、项目开业时间暂定为2010年5月1日。
2、招商完成时间为 2010年3月13日。
3、招商任务为东方商城经双方确认招商面积的85%,并确保招商
对象正常入住“东方商城”顺利开业。详细招商任务、计划等由乙方
拟定呈报甲方审定。
三、招商要求及定位
甲方对“东方商城”设计及定位为:打造成为安顺五县两区女人
街和儿童世界,要根据其特点针对性招商。结合“东方商城”的特点,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当确保引进国产一线品牌、二线品牌等,严禁
将无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低劣的商家、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
专业定位相悖的商家引进“东方商城”。
因此,在开展招商活动前,乙方应当根据“东方商城”的特点和
招商取向制作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后实施。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东方商城”的招商经营面积图纸,以利乙方招商工作
的开展。
2、按约定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
3、承担经甲方审定的招商广告宣传费用。
4、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甲方认为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需要修改或调整的,乙方应当进行重新修整后报送甲方报审。甲方审定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加盖双方印章后执行),对乙方引进但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和专业定位不相符合的商家,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5、在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招商任务时,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5日内,必须组建不低于5人的招商团队进场开展工作;
2、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提交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并严格按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开展招商工作,严禁采取虚假承诺、哄骗等不正当手段引诱客户。
3、充分发挥代理招商企业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按审批的工作计划完成招商工作,实现招商任务。
4、组建专业团队为“东方商城”进行全方位的推广和重点推荐,其中包括宣传、造势、推广、推荐等形式,确保招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5、根据自身的业务优势,将各方面获取的资源与该项目的招商实际进行积极、科学、合理、有效的对接、运作,使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取得实效。
6、派出专业的招商人员与目标客户进行洽谈,进行一对一的重点推广和介绍。
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包括:乙方所聘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在招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代理佣金
1、代理佣金以包干方式进行计算,根据乙方实际招商进驻并签约的平方面积的三个月租金为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及费用。
2、代理佣金支付方式:按合同规定,商家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商业租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的租金做为代理佣金,其余壹个半月的租金为代理佣金尾款,待商城正式开业后,双方办理完
毕结算后,甲方7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
1、乙方完成项目招商率达到招商任务的85%的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法开始进行招商工作的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招商工作的,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顺延时间。
2、在招商工作成功,为保障商场的成功运营,“东方商城”可由乙方开业后继续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3、如甲方有其他原因需延迟招商时,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并顺延招商和开业时间。
4、乙方应当严格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守在招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各种商业秘密。
5、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招商面积,乙方招商成功后均计为乙方招商业绩。
6、乙方所提交所有计划、方案、报告甲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未答复工作时间顺延。
八、违约及赔偿
1、违约金贰拾万元。
2、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
3、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招商销售期间,如未达到本合同对招商销售工作的约束与规定或未完成招商销售工作,影响商城正常开业,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租金的代理佣金尾款,且乙方要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安顺市西秀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