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诚信、双承诺监督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不断探索和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强化诚信道德、服务意识、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促进全县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实现,结合实际。
为了我镇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我镇出台了相关计生优惠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发生行政不作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2、服务周到,态度热情,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利用工作之机吃、拿、卡、要,不利用工作之便刁难群众。
3、认真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和廉政建设规定,加强干部廉政学习,强化干部廉政意识,筑牢干部拒腐防变防线。
4、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6、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7、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8、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9、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10、对举报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提供信息的,对举报人保密和执行有奖举报,奖金金额为500--1000元。
11、对往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主动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视为守信。
1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13、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14、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15、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16、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7、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18、往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积极主动到当地计生办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
19、违诺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的批评教育、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20、投诉举报电话:3630895
XXXX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