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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2: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将乐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将安委[2013]3号文)及《三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建城[2013]7号文)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及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协同燃气企业开展小型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胜旺

副组长:肖林华、陈武、全民

成 员:汤远龙、吴志祥、谢建华、何志忠、肖礼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建股,办公室主作汤远龙担任,负责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各燃气企业及城区燃气供应站点应根据县政府安委会职责任分工,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府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根据供用气合同,对使用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数量进行统计,建立基础台帐;二是负责提出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和供气系统的安全要求,并对小型餐饮场所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检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整改;三是不得违法违规向小型餐饮场所进行供气,积极向小型餐饮用气场所有关人员宣传安全用气常识、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及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安然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对使用管道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数量进行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并按上述有关工作重点及县安办、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县华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供应站点:负责对县城区使用瓶装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数量进行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并按上述有关工作重点及县安办、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2月20日)

各燃气企业及供应站点应对县城区使用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并基础台帐于2013年2月20日前统计情况汇总报至局城建股。

(二)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阶段(2013年2月下旬至4月)

各燃气企业应协助小型餐饮场所按照燃气安全使用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小型餐饮场所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3年4月前报至局城建股;配合县安办、市住建局及县住建局做好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及小型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3年5月至6月)

总结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内业资料,做好国家、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市住建局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根据市住建局、县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按市住建局、县安委会的要求,做好有关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及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的上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全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等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漳政办发〔2013〕93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安(〔2013〕49号)精神,结合平和县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等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城乡建设系统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公有房屋使用、农村建房、建筑渣土车、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按照省厅《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3〕22号)要求,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

4、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火等情况。

5、加强在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督促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及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支护结构实体检测,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特别是台风汛期监测和预警,确保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6、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督促燃气企业对城镇燃气站、供气点、管网等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摸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充装、供应燃气行为,加快气瓶数字化管理进程,严禁报废、不合格、超期未检或者超量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销售环节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情况。

2、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氯库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应急预案,重点保证高峰用水时段的供水生产调度、应急水源调配、备用电力设施储备等,进一步强化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汛期及高温条件下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等情况。

3、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线的检修维护,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情况。落实城市防涝物资和强制排水设施,组织抢险队伍,确保快速有效处理内涝险情等情况。

4、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督促桥梁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城市桥梁管理的各项制度,开展城市桥梁(包括高架桥、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组织力量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查险情。完善城市桥梁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等情况。

(三)公有房屋使用安全

1、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危旧房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危房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并按照“谁产权、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业主(使用人)采取加固维修、直至拆除等整治措施,有效消除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情况。

2、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消防、安防,防涝、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

(四)农村建房安全

1、加强对农房选址的指导监督,严格实施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情况。

2、督促指导镇(乡)政府、街道、居委会认真开展农房建设工程检查,重点检查建房选址、抗震设防、施工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知识宣传的情况。

(五)建筑渣土车安全

按照公安、住建等部门《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闽道安办〔2013〕55号),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稽〔2013〕4号),加强施工现场渣土车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渣土管理专项整治,规范施工现场渣土处置行为。

(六)消防安全

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2〕 21号)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3〕7号)明确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等各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继续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情况。

四、组织实施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由2013年6月至9月底,包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结合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等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集中检查阶段(9月20 日前)。广泛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各有关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尤其是在建工程涉及结构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回头看”阶段(9月20日至9月底前)。及时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巩固取得的成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归类梳理,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所有隐患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1、附件2),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督查。

(二)强化检查和层级指导。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抽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检查工作做实、做细。

(三)严格执法落实整改。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客忍”,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对企业未开展自查自纠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并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既要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注意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典型样板引路,加强示范带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做好总结报告。各单位每月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及“百日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填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3),于每月13日前报送县城建局安全站,汇总后报送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大检查总结报告于9月26日前报送县城建局安全站汇总统一报送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科。

根据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两会”及春节期间公用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用〔2014〕18号)和永登县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永安委〔2014〕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永登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平稳供气,决定开展2014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保证检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经营市场,消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供气,保障全县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和“两会”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本次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王治民、党委书记许福堂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副局长魏志宏担任,成员由康智泰、王世娟、施俊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规划室。

三、时间安排

从2014年1月14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四、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

(二)工作重点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全面检查燃气管网、门站、调压站等燃气设施,加强施工现场燃气设施监护,避免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全面检查公福用户、普通居民用户,做好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报修、报警信息,确保节会期间安全平稳供气。

2、液化气经营企业

(1)对场(站)的压力容器、管道、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阀门等)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设施完好、安全附件灵敏有效。

(2)做好燃气设施的防冻、保温和燃气贮罐的排污工作。 (3)做好消防管网及其设施的保温防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摆放合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量充足。

(4)严格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充装前的检查.杜绝充装过期未检验钢瓶,确保安全供气。

五、检查步骤

(一)大检查阶段(1月14日至2月15日)

各液化气站立即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和人员,对各自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甘肃昆仑燃气公司永登分公司和红古鑫源天然气公司要制定方案、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管网、燃气设施和各类用户开展全面自查.消除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供气。

(二)大整治阶段(2月16日至3月20日)

永登县住建局将开展有步骤、有目标、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l日)

各燃气供气企业总结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研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并于3月28日前将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报县住建局规划室。

六、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迅速行动。此次大检查活动,采取燃气经营企业自查和燃气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住建局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检查组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防范措施的“五落实”要求,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三)各单位要建立节会期间安全值班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昼夜值班,保证不脱岗、不漏报,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关于开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9 浏览:246次 来源:霸州市建设局

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方案如下:

查范围

各燃气企业。

时间安排

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

检查重点内容

)燃气输气管线分数站和阀室等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

管道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站、汽车加气站、输配管网、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日常巡检情况。

)各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排查情况。

)制定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开展燃气泄露爆炸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帮助和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等方面。

组织机构

刘晓东 建设局副局长

:吴志雄 公用事业股股长

康 凯 公用事业股副股长 杜立伟 建设监察办公室主任

范冠兵 公用事业股科员

李 阳 公用事业股科员

陶思成 公用事业股科员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燃气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服盲目乐观、掉以轻心、失之以宽、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倾向,强化隐患排查排除,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应急值守,确保我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自查到位,不留死角,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台帐,切实保证检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燃气企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遇有主管部门报告。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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