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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赞助管理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赞助管理制度(试行) 为使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进入一个正规化、严格化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地贯彻“引领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的工作方针,更有效、更科学地提高学生社团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的针对性和清晰度、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第一条:各社团校内活动需要向企事业单位寻求大型赞助或广告费用的,且赞

助方需进驻学校的,需提前报交赣南师范学院团委和赣南师范学院学生

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

第二条:各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协议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一份交

赣南师范学院团委存档;

第三条:各社团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作纯粹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第四条:各社团应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到各社团财务部门,然后通过活动

经费预算报出使用;各社团首先要向财务部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财务部门有权驳回;

第五条:各社团应对赞助资金建立明晰帐目,各项开销应开具票据,作到帐票相

符;

第六条:各社团负责人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及赞助资金使用帐目交社团财务

部门,由财务部门呈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

第七条:拉到赞助资金(300元-500元)给拉赞助的人员以7%的提成;(500

元-1000元)提成10%;(1000元-5000元)提成15%;(5000元以上)提成20%;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赞助协定的各项条款,维护赣南师范学院的荣誉,

不做违反校规的任何事情;

第九条:如果赞助方是有关食品或化妆品的企业,需是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方

可接受其赞助;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彩虹门、设点宣传、

纸质文字等)需经过赣南师范学院团委批准,严格禁止纯商业性广告,所有广告必须以宣传学生活动为主,其悬挂张贴时间为3—5天。 备注: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本制度自二○○八年

五月十八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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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赞助管理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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