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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感想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3: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诊所课堂暨模拟法庭感想

0804001430 沈大力

本学期选修了韩老师的劳动法诊所课程,受益许多,传统的灌输式法学教育对于基础的法学理论学习是很有必要的,但对于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却稍显欠缺,诊所课程作为一种新型的开放式的教育模式,在这方面恰好弥补了原来教育方式的不足,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我们的诊所课堂借助法律援助中心这一良好的平台接待当事人,实际参与咨询解答、调查取证、案件讨论以及实际开庭,大大提升了课堂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当然在正式上课过程中,还是有一些需要注意并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我们的课程时间安排为两课时一节,因人数相对较多,差不多三十人,很多时候上课时间不够用,难以做到每位学生都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最终形成的意见也未必科学有意义。所以,建议对课堂人数或上课时间进行一定改动,但可能这件事情要由学校教务部决定。同时,上课学生应在正式上课前做好基础性的准备,如对案件材料的搜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备用,以便课堂中精简高效的阐述自己的意见。

自己曾有幸于大二上学期参加高利红等四位老师的环境法诊所课堂,初次接触便印象深刻,并十分喜爱,这对我个人交际能力以及在公开场合发表意见能力的提高很有帮助。但与现在所修劳动法诊所课堂不同的是环境法诊所课堂课时三节连上,而且当堂发放材料,全体同学临时抽签组成团队小组,开展小组与小组间的谈判或讨论,或者小组间联合与对方集体谈判,最终观察效果,之后由大家自评及互评,老师做最后总结。这也可以算作一种新的尝试,不知道以后劳动法诊所课堂可否参考使用。

作为本学期诊所课堂学期总结的最重要项目——模拟法庭,老师和同学们都十分重视,在基础讨论及方法课程学习完毕后,老师要求我们自己选定案件主题,查找资料,并组队参与,应该来说我们这次诊所课堂模拟法庭活动办得挺成功,两个小组案件进展过程都很顺利,而且也基本做到每位同学都有角色可以担任,并且实际发挥作用,这也初步实现了诊所课堂教学的目的。

我们小组准备的是“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由徐金花策划安排人员及时间规划,我出演的角色是审判员,和王世威、张阳一起组成合议庭,由王世威担任审判长。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接待原告咨询,制作立案申请表(此处兼任立案庭办公人员),向原告及其代理律师送达传票、被告答辩状,参与合议庭讨论,对整个案件预备庭审及最终判决发表意见。由于我们选的这个案件实际一审已经宣判,原告因艾滋病患者身份不能担任市直学校教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影响,艾滋病患者就业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在本案模拟开庭之前,我们合议庭商议对本案究竟是否判决原告胜诉有着很大的疑问,其他两位合议庭成员最先是想坚持服从实际审判结果,判决原告败诉,但我觉得作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我们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而避免因为社会现实中其他因素的考虑对影响案件的裁判,所以我认为判决原告胜诉更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法治社会所要追求的社会正义目标。

我认为被告依据《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办法》规定,对招聘教师进行体检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以原告是艾滋病毒感染者,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作出对原告不予录用的

行政决定是错误的。教师职业与公务员职业有着明显的不同,原告所应聘的职位条件允许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体检,但对体检结果的认定要有严格的界限,对于某些有着极大危害性,不适宜从事的职业,可以做出一定限制。但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对教师招考体检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原告是处于潜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工作能力上与其他人并无不同,教育局将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作为竞聘教师体检标准的做法使原告丧失了担任市直学校教师的资格,不够科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艾滋病患者就业权利要给予保障,不能歧视。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感染艾滋病毒就不能从事教师职业工作,而只是参照适用公务员标准,作出对原告不予录取的行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判决撤销被告安庆市教育局对原告因体检不合格而不予录用的行政决定。

合议庭两位成员最后对我的意见表示认可,最终达成一致,判决原告胜诉。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按照合议庭的判案规则,是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如果一开始我持支持原告态度,另两位明确反对,我就必须服从多数,作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但幸好这是一个模拟案件,我发表完自己的意见后,两位很快同意我的看法。

对本案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比如即使是对公务员是否也一定可以因为体检出感染艾滋病病毒就不予录取,公务员体检规定本身是否科学,韩老师最后提出我们可以思考的,我表示认同,只是在正式开庭中,我觉得不大好审查该行政法规本身的正确性与否,我国法院的职权还没有到直接审查法规是否有效的地步,现实中,能像我们模拟这样判决中认定已很难,甚至于都不提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无效之事,我们的判决中也只是间接谈到,并没有直接指出安庆市教育局该体检规定违反上位法而导致无效。

虽然我只是审判员,但对本次模拟还是付出了许多精力,查找了许多资料,也在事前向双方了解了一些情况,与合议庭进行讨论,积极准备正式开庭。正式开庭中,我主要是对鉴定人进行发问,然后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适度分担了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一些工作,自己认为表现的还可以,但由于之前没有经验,很多发言还是照着稿子念的,有些不足,以后可待改进。

对其他同学的庭审表现,我觉得都挺好的,当然肯定有一些失误,但这是成长中所不可避免的,只有经历过才会懂得如何更好的前进。所以我认为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整体表现很好,各位同学为此也准备了很多,也的确能够学到很多知识。如果以后有机会,或者下一届诊所课堂,建议可以在正式庭审时各相关人员着正式服装,更为逼真,而且配备全程录像设备,供大家学习讨论,也作为诊所课堂最后留念之载体。

最后,谢谢韩老师这一学期给我们的殷勤指导,谢谢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于我获益良多!祝之后的劳动法诊所课堂越办越好!

2010年12月23日

模拟法庭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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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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