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
(一)户主提出申请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耕地面积及家庭收入情况说明等,因病、因残、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贫困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因病致贫诊断和病历等资料需市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因残致贫需提供残疾证书),书写一份详实的申请材料,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报到村委会。
(二)村民委员会受理
村委会完成对申请人审核并将名单在本村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上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审核。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上报材料的审核,并派工作人员入村、入户复查是否按程序操作,将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村里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局)。
(四)县民政局(低保局)审批
县民政局(低保局)对镇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委托镇组织在村里将报批低保人员名单再公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审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低保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