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一)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3、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5、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6、举升设备或地沟。
7、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二)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①立式精镗床。②立式珩磨机。③磨气门机。④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⑤连杆校正器。⑥连杆衬套加工设备。⑦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⑧机油加注器。⑨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⑩曲轴磨床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⑪发动机综合检测仪。⑫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⑬燃烧室溶积测量装置。⑭气缸漏气量检测仪。⑮曲轴箱窜气测量仪。⑯工业纤维内窥镜。⑰润滑油质量检测仪。⑱润滑油分析仪。⑲废汽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⑳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⑴声级计。⑵油耗计(允许外协)。⑶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共用)。⑷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⑸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⑹曲轴、飞轮与离俣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⑺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三)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①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②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③轮胎轮辋拆装设备。④离合器磨擦片修理设备。⑤润滑油、脂加注器。⑥车架校正设备(从事矫车维修除外)。⑦前轴校正设备(允许外协)。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①前轴检验装置。②制动检测设备。③四轮定位仪(从事矫车维修)或转向轮定位仪。④转向盘转动量和扭矩检测仪。⑤车轮
动平衡机。⑥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⑦传动轴动平衡机(允许外协)。⑧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⑨底盘测功设备(允许外协)。
(四)电器修理作业设备
1、充电机。
2、电器试验台。
3、前照灯检测设备。
(五)车身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车身校正设备。
2、剪板机(从事货车维修允许外协)。
3、CO 气体保护焊机(从事矫车、客车维修)。
4、折弯机(从事矫车、客车维修)。
5、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6、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7、型材切割机(允许外协)。
8、工业缝纫机。
9、铆接设备。
(六)通用设备
1、普通车床
2、钻床。
3、电焊设备。
4、氧-乙炔焊设备。
5、钎焊设备。
6、液压或机械压力机。
7、空气压缩机。
8、砂轮机。
9、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10、除锈设备。
(七)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室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1、量具:①外径千分尺。②游标卡尺。③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④百分表。⑤平尺。⑥平板。⑦前束尺。⑧厚薄规。⑨量杯。
2、计量仪器(仪表):①万用电表。②电解液比重计。③高频放电叉。④转速表。⑤轮胎气压表。⑥气缸压力表。⑦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⑧温度计。
(八)主要手工具
1、千斤顶。
2、扭力扳手。
3、各种扳手。
4、手电钻。
5、各种拉压器。
6、各种手动铰刀
二、设施条件
(一)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设置
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2、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
(二)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
企业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1、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装配、调整、磨合、试验、检测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主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
2、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人员条件
(一)技术管理人员
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技术人员数应不少于生产人员数的5%。
(二)技术工人
1、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种技术工人数应与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应不少于50人。
2、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3、各工种均由一名熟练掌握本工种技术的技术工人负责,其技术等级: ①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为高级。②其他工种,不低于中级。
(三)质量检验人员
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出厂检验必须由专人负责。
1、专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检验。应有一名质量总检验员和于少二名质量检验员。
2、应至少配备一名经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汽车驾驶员。试车员可由质量总检验员或质量检验员兼任。
(四) 财务人员
应至少有二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其中有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
四、质量管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二)必须具备所维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
(三)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四) 应具有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五、安全生产条件
(一)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六、环境保护条件
(一)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二)应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应齐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七、流动资金条件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
八、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一)中外合资(合作)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除应具备合资(合作)维修企业特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特约维修中心(站)进行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范围内的维修作业时,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1、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各项条件。
2、必须具备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清洗、去污、熏蒸、防爆、防火、防污染、防腐蚀、试压设备和专用拆装、维修、测试设备、工属具以及污水处理、危险品处理、残余物回收装置,维修人员防护用具用品。
3、必须具有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的的容器、管道、装置、总成、零部件的专用修理间。专用修理间应远离其他生产、生活场所,独立设置,通风良好;专用修理间结构,建筑材料,设置的设施应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专用修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专用修理间周围应设置相适应的警戒区,警戒区内无火源、热源,并设置警示牌。
4、必须具有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人员
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专职的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掌握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
性能和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蚀、维修知识以及维修操作技能,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持证上岗管理和作业。
十、承担救援维修条件
企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业务,还应配备牵引车辆或救援维修工程车和通讯工具。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一)清洁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二)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1、举升设备或地沟。
2、机油加注器。
3、齿轮油加注器。
4、润滑脂加注器。
5、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6、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7、悬架弹簧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三)检查、调整作业设备
1、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⑪发动机综合检测仪。⑫气缸漏气量检测仪。⑬曲轴箱窜气测量仪。⑭润滑油质量检测仪。⑮润滑油分析仪。⑯工业纤维内窥镜。⑰电器试验台。⑱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⑲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⑳声级计。⑴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⑵喷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⑶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空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⑷无损探伤设备。⑸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⑹车轮动平衡机。⑺转向轮定位仪。⑻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⑼制动检测设备(允许外协)。⑽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2、专用设备:①磨气门机。②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③充电机。④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⑤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⑥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⑦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四)通用设备
1、钻床。
2、电焊设备。
3、氧-乙炔焊设备。
4、钎焊设备。
5、液压或机械压力机。
6、空气压缩机。
7、砂轮机。
8、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五)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1、量具
①外径千分尺。②游标卡尺。③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④百分表。⑤平尺。⑥平板。⑦前束尺。⑧厚薄规。⑨量杯。
2、计量仪器(仪表)
①万用电表。②电解液比重计。③高频放电叉。④转速表。⑤轮胎气压表。⑥气缸压力表。⑦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⑧温度计。
3、主要手工具
①千斤顶。②扭力板手。③各种板手。④手电钻。⑤各种拉压器。⑥各种手动铰刀。
二、设施条件
(一)生产厂房和停薪的设备
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维护和汽车小修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2、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小修作业和停车。
(二)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
企业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1、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维护和小修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主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
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人员条件
(一)技术管理人员
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二) 技术工人
1、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数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应不少于15人。
2、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过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3、各工种均由一名熟练掌握本工种技术的技术工人负责,其技术等级。 ①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不低于中级。②其他工种不低于初级。
(三)质量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1、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检验。应至少有2名质量检验员。
2、应至少配备一名经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汽车驾驶员。试车员可由质量检验员兼任。
(四)财务人员
应至少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其中有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
四、质量管理条件
1、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2、必须具备所维护小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
3、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应具有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五、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六、环境保护条件
1、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2、应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和设施,使之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七、流动资金条件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
八、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1、中外合资(合作)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除应具备合资(合作)维修企业特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2、特约维修中心(站)进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范围内的维护和小修作业时,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九、承担救援维修条件
企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业务,还应配备牵引车辆或救援维修工程车和通讯工具。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设施、人员、流动资金条件
业户配备的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各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
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和停车。
技术工人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一)车身修理
1、设备
⑪吊装举升设备。⑫剪板设备。⑬焊接设备。⑭钻床或手电钻。⑮除锈设备。⑯砂轮机。⑰空气压缩机。⑱车身校正设备。⑲CO 气体保护焊机。⑳折弯机。⑴其他常用工具。
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⑪作业间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⑫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钣金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二)涂漆
1、设备
⑪空气压缩机。⑫喷烤漆房(从事轿车涂漆)或喷漆设备。⑬调漆设备。⑭砂轮机。⑮除锈设备。⑯吸尘、通风设备。⑰其他常用工具。
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⑪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⑫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漆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万元。
(三)蓬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
1、设备
⑪缝纫机。⑫锁边机。⑬工作台或工作案。⑭台钻或手电钻。⑮熨斗。⑯栽剪及其他专用工作。
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⑪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⑫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缝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应不少于1万元。
(四)电器、仪表修理
1、设备
⑪电器试验台或电器性能测试仪。⑫绕线机。⑬烘箱。⑭钳工工作台及设备。⑮钎焊设备。⑯仪表检修工作台。⑰万用电表。⑱拉压器。⑲台钻或手电钻。⑳其他常用工具。
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⑪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⑫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电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五)蓄电池修理
1、设备
⑪充电机。⑫熔铅设备。⑬焊极板设备。⑭钳工工作台及设备。⑮电解液比重计。⑯高频放电叉。⑰电解液配置器具。⑱废水处理和通风设备。⑲万用电表。⑳台钻或手电钻。⑴其他专用、常用工具。
2、作业间
充电间与工作间分开,充电间的地、池由耐酸材料制作。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蓄电池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六)散热器、油箱修理
1、设备
⑪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⑫氧一乙炔焊设备。⑬钎焊设备。⑭水压试验设备。⑮空气压缩机。⑯喷灯。⑰工作台或作业架。⑱其他专用工具。
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⑪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⑫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散热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七)轮胎修补
1、设备
⑪空气压缩机。⑫漏气试验设备。⑬轮胎气压表。⑭千斤顶。⑮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⑯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⑰轮胎修补设备。⑱其他专用工具。
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⑪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⑫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轮胎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八)安装汽车门窗玻璃
1、设备
⑪工作台。⑫玻璃切割工具。⑬玻璃磨边工具。⑭其他常用工具、量具。
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⑪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⑫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九)空调器、暖风机修理
1、设备
⑪台钻或手电钻。⑫氧一乙炔焊设备。⑬烘干箱。⑭空调器作业台。⑮暖风机作业台。⑯压力测试仪。⑰检漏计。⑱水平仪。⑲真空仪或真空泵。⑳万用电
表。⑴温度计。⑵研磨平板。⑶制冷剂加注器。⑷制冷剂回收、净化、回充装置。⑸其他专用工具。
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⑪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⑫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空调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十)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
1、设备
⑪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⑫化油器清洗、试验设备。⑬工作台。⑭钎焊设备。⑮其他专用工具、量具。
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发动机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十一)曲轴修磨
1、设备
⑪曲轴磨床。⑫曲轴校正设备。⑬曲轴动平衡设备。⑭平板、V型块。⑮百分表。⑯外径千分尺。⑰无损焊伤设备。⑱其他专用工具、量具。
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镗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不少于2万元
(十二)气缸镗磨
1、设备
⑪立式精镗床。⑫立式珩磨机。⑬压力机。⑭吊装超重设备。⑮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⑯量缸表。⑰外径千分尺。⑱厚薄规。⑲其他专用工具。
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镗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不少于2万元。
(十三)车身清洁维护
1、设备
⑪举升设备或地沟。⑫汽车外部设备清洗设备。⑬除尘、除垢设备。⑭打蜡设备。⑮抛光设备。⑯其他常用专用工具。
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⑪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⑫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直接生产工人
车身清洁人员不少于3人。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一)业户应具备并执行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技术资料,应有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二)业户应有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业户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