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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 附件一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9: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一: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中交易商品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副产品 Agricultural Product

包括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及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 3.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Wholesale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农副产品批量集散、价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

4 经营环境要求

为保证其交易活动和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实现批发市场的各项功能,应具备相应的场地和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并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环境。 4.1选址

4.1.1 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2 应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并注意远离高污染、高辐射、低地层密度、珍稀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地区。

4.1.3应设在离地表水源(河流、湖泊)较远处;不能设在水源较远的,应建立保护水源的措施。

4.1.4应设在交通方便之地,应考虑与周围商圈服务的协调性。新建立的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场设置应保持适当距离。

4.1.5向多个城市辐射的批发市场,选址应考虑靠近国道或省级公路,有水路运输条件的,可考虑选址在码头附近。

4.2场地环境条件

4.2.1 店面(门面)应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鲜明,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2.2 应设有专业的机动车停车场。

4.2.3 场内地面应做到平整、清洁、干燥,道路和停车场地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

4.2.4 交易场地应敞亮、通风、无积水,交易场地地面硬化、防滑,便于清洗。 4.2.5交易场地应设有通道,保证通行顺畅和迅速疏散的要求,水平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 中3.2.8的规定。

4.2.6 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牌匾,标示经营的农副产品类别。

4.2.7 交易大厅宜建单层结构。

4.2.8应按农副产品大类分区,同时要兼顾农副产品的保鲜特性,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和副食品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防止农副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 4.2.9 商品应堆放整齐,无地面摊卖。 4.2.10 入场交易的商品标签应价格明确。

4.2.11 多层的市场应有承重和货车吨位限制及堆货限高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应配备与交易产品、方式和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功能正常,设备检验合格、运行正常。 5.1相关服务设施设备

5.1.1 应设立导购图、车行路线标示图、公用电话、投诉电话、校秤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标识醒目,符合GB 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标准要求。

5.1.2 应设有信息发布公告栏。

5.1.3 以拍卖交易为主的批发市场应配备电子屏幕,并有网络设备和电子结算设备。

5.1.4以生鲜肉类交易为主的应与国家认定的定点屠宰点场厂挂钩,并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设施、低温保鲜运输车辆和卫生消毒设施。 5.2计量、检测设施设备

5.2.1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要求;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5.2.2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作为经销商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的衡量工具,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2.3 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配备相关商品的检测设施设备,并保证设备检定合格。

5.2.3.1 以蔬菜、水果交易为主的应配备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5.2.4.2 以水产品交易为主的应配备检测甲醛、水质的检测设备。

5.2.4 应有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和功能。能准确及时地反映交易情况,为交易双方和有关部门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5.3保鲜储存设施

5.3.1 应配备满足交易存储需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或租用批发市场外的冷藏、冷冻设施。

5.3.1.1 以鲜活水产品现货交易为主的应配备蓄养池,水产摊位前须设置明沟,并盖有下水井盖。

5.3.1.2 以生鲜肉类现货交易为主的应有闭合的交易棚。

5.3.1.3 以粮食现货交易为主的应具备满足粮食安全包管的仓储设施。 5.3.1.4 以冷冻产品现货交易为主的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冷冻储藏设施。 5.3.1.5 以果品交易为主的应配备满足交易需要的保鲜储藏设施。

5.3.1.6 有活畜和活禽交易的应有专门的区域和围栏设施,便于隔离管理。 5.3.1.7 冷冻产品陈列应保持冷冻状态。 5.3.2 已开业的市场,由于空间的局限不能自建仓储设施的,应租用附近地区的仓储设施。

5.4运输设施设备

应根据农副产品交易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运输工具和装卸、搬运等辅助设备。 5.5卫生安全设施 5.5.1 应建卫生间,卫生间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卫生间应符合GB/T 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卫生间的上、下水管要通畅,冲洗设施齐全,并保证清洗的用水。

5.5.2应有垃圾桶,设垃圾中转密闭间,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清运。对特殊固体废弃物能集中管理,并移交相关单位作无害化处理。

5.5.3 应建卫生消毒间,统一管理和使用杀虫药剂,承担市场的防疫工作。 5.5.4 现场食品加工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食品加工应有加工间,防止污染。

5.5.5 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连通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标准的要求。 5.5.6 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5.6 建筑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

建筑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 16标准的要求。已开业市场未满足建筑防火规范要求的,应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增加检修的频率,增加消防设施设备。

6 经营管理技术条件

6.1商品质量管理

6.1.1 应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质量管理制度对入市交易商品质量进行查证、抽检和监督管理。

6.1.2应对场内经营的商品实行质量抽检、查制度。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定期查验场内经营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经营商品进行质量卫生抽检,建立安全流通档案,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和经营者依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2经销商管理

6.2.1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经销商的管理。应保证场内的经销商是合法的经营主体,经营人员资格合格、证照齐全,并保证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6.2.2应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应对申请进入市场的经销商进行合法经营资格的审查,建立管理档案,保证诚信经营。 6.3交易服务管理

6.3.1应有投诉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专人负责,投诉电话应在全市场公示,投诉处理情况要跟踪。

6.3.2 应具有对所交易的农副产品现货的品质、重量等内容进行验证的能力。 6.3.3应有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对进入本市场交易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有管理责任,应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经营合同应约定双方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6.3.4 水产品交易厅(棚)内应每日冲洗,不存污水,保持清洁。

6.3.5应有交易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应登记注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定期送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计量监督管理,对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等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4人员管理

6.4.1应有足够数量的卫生防疫、质量检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检修、车辆装卸、治安管理、信息宣传等方面的服务人员,各类从业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

6.4.2 应有3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食品卫生检验和卫生防疫技术人员。

应定期检查市场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经营熟食品的人员要有健康证明。

6.4.3市场开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经济或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分级管理中使用的术语、标识和等级划分的原则、方法,以及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不同等级评定的条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1年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中交易商品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市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 定义

3.1农副产品 Agricultural Product

包括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及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 3.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Wholesale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农副产品批量集散、价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

4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

4.1 将全国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四个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四A级(AAAA)、三A级(AAA)、双A级(AA)、A级(A)。

4.2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按场地环境条件、设施设备条件、综合管理能力和信用管理四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划分。

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的标志

5.1标志的式样: (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志的式样、内涵及颜色提出建议)

5.2 标志的内涵: 5.3 标志的颜色应为: 5.4标志的等级形式应统一:AAAA级为四个标志横向排列,AAA级为三个标志横向排列,AA级为两个标志横向排列,A级为一个标志居中摆放。多个标识应横向排列,保持等大、居中、上下对齐,间隔均匀,颜色应一致。 5.5标志的读音为英名字母“A”音,AAAA级读作“四A级”,AAA级读作“三A级”,AA级读作“双A级”,A级读作“A级”。

6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评定条件 6.1 A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1.1场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中“经营环境要求”部分的相关要求。

6.1.2设施设备要求

应符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中“经营设施、设备要求”部分的相关要求。

6.1.3商品质量管理要求

应符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中“商品质量管理”部分的相关要求。补充要求如下:

交易商品应感观清洁。鼓励交易商品规格化。 6.1.4市场交易技术及管理要求

应符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中“经销商管理、交易服务管理、人员管理”部分的相关要求。补充要求如下:

6.1.4.1应有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等进行公示并建档,推行诚信经营。 6.1.4.2 应有市场交易统计报告制度。定期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6.1.4.3 应对进入交易市场的经销商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培训。

6.1.4.4 鼓励对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宣传。 6.1.5 信用管理要求

已开业市场应积极参加国家承认的信用评价。

6.2 AA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2.1场地环境要求

内容同6.1.1,补充要求如下: 6.2.1.1 有绿化面积。

6.2.1.2 除停车面积外,场内道路与总占地面积比例大于或者等于1:6。 6.2.2设施设备要求

内容同6.1.2,补充要求如下:

6.2.2.1交易棚应是四面围拢、上面封顶的密闭建筑,符合建筑安全要求。棚内照明设施、上下水管道、安全通道、安全门、消防设施、防鼠防虫设施等应齐备。 6.2.2.2 应设有商品检验实验室,并配备检验微生物的实验仪器以及相关辅助设备。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可与国家认可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委托检验关系。

6.2.2.3冷库内照明充足,制冷设施工作正常;货品放置离地离墙,堆垛间有一定距离。冷库设计应符合GB 50072的要求。 6.2.3商品质量管理要求

内容同6.1.3,补充要求如下:

入市经销商资质证明应有存档和记录,入市商品质量证书或检测报告应有备案。 6.2.4市场交易技术及管理要求

内容同6.1.4,补充要求如下: 6.2.4.1 应建立经销商经营制度规范。应对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方面的培训,应达到一定比例。

6.2.4.2 应及时处理并记录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种投诉。 6.2.4.3 应有检测机构或部门,一定数量的专业、专职的检验人员,检测业务工作流程安全、快捷。部分检测工作可委托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6.2.4.4 环卫工作应专业、及时。

6.2.4.5 应建立经销商违规行为的文件记录和交易诚信档案。 6.2.4.6 应严格控制使用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杀虫剂防虫防鼠,不在靠近交易区使用杀虫剂。

6.2.4.7 应有库存管理制度。 6.2.4.8 应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

6.2.4.9 应有重要商品的购销台帐制度。建立肉类、豆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购销台帐,规范索单登录,加强进货的可追溯管理。 6.2.4.10 交易信息及时发布。违规行为及时公示。 6.2.4.11 应有售后服务制度。

6.2.4.12 应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 6.2.5市场信用要求

内容同6.1.5,补充要求如下: 6.2.5.1 应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6.2.5.2 市场在等级评定前2年内,在工商、卫生、质检和税务等监督部门应无违法记录。

6.2.6 业务要求

6.2.6.1 年交易量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6.2.6.2 批发交易量应占整个交易量的60%以上。

6.3 AAA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3.1场地环境要求

内容同6.2.1,补充要求如下:

6.3.1.1 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市场土地资源,搞好场地绿化工作。

6.3.1.2 除停车面积外,场内道路与总占地面积比例大于或者等于1:5。 6.3.2设施设备要求

内容同6.2.2,补充要求如下:

6.3.2.1 应按照不同商品的保鲜特性配备陈展设施,注意食品安全卫生。 6.3.2.2 新鲜蔬果存储应有保鲜冷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1%。 6.3.2.3 生鲜肉禽蛋存储应有冷藏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1%。 6.3.2.4 冷冻农产品存储应有冷冻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1%。 6.3.2.5 以粮食交易为主的应配建粮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1%。 6.3.2.6 鼓励配备色谱类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 6.3.3商品质量管理要求

内容同6.2.3,补充要求如下: 6.3.3.1 经认证的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安全食品和绿色食品等入市要保留证书复印件,陈列应标识清晰、规范。

6.3.3.2 交易厅(棚)内生鲜肉类切割销售前,应吊挂。 6.3.3.3 鼓励交易商品规格化,洁净上市。 6.3.3.4 鼓励树立交易商品的自有品牌。 6.3.4市场交易技术及管理要求

内容同6.2.4,补充要求如下: 6.3.4.1 应统一交易结算。 6.3.4.2 市场应有自己的网站。

6.3.4.3 可通过问询处或设立咨询电话,获得商品的查询信息。 6.3.4.4 经销商违规交易行为应有文件记录。

6.3.4.5 应有预防交易欺骗、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不文明交易行为的措施。 6.3.4.6 应有应急的卫生防疫制度。

6.3.4.7 应对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应与获得经营资格挂钩。

6.3.4.8 拍卖交易应有完整、规范的拍卖管理制度文件。 6.3.4.9 鼓励开展物流配送业务。

6.3.4.10 应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比例应达到全部人员的90%。 6.3.5市场信用要求

内容同6.2.5,补充要求如下:

市场在等级评定前3年内,在工商、卫生、质检和税务等监督部门应无违法记录。

6.3.6 业务要求

6.3.6.1 年交易量应不少与10亿元人民币。 6.3.6.2批发交易量应占整个交易量的75%以上。

6.4 AAAA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4.1场地环境要求

内容同6.3.1,补充要求如下: 6.4.1.1 场内地面无裸露泥土。

6.4.1.2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少于市场总占地面积的1%。

6.4.1.3 除停车面积外,场内道路与总占地面积比例大于或者等于1:4。 6.4.2设施设备要求

内容同6.3.2,补充要求如下:

6.4.2.1 新鲜蔬果存储应有保鲜冷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3%。 6.4.2.2 生鲜肉禽蛋存储应有冷藏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3%。 6.4.2.3 冷冻农产品存储应有冷冻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3%。 6.4.2.4 以粮食交易为主的应配建粮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3%。 6.4.2.5 干货储存应有周转仓,库容面积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3%。 6.4.2.6 应自行配备冷链运输车辆,或对拥有冷链运输车辆的配送单位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

6.4.2.7交易棚(厅)应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宜建单层建筑,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轻钢结构。 6.4.2.8 应配备能够检测农残、药残、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鼓励配备气相气质联用仪。 6.4.2.9 应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6.4.2.10 水产品批发市场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和冷藏链保鲜设施,鼓励配备电子拍卖交易系统。

6.4.3商品质量管理要求

内容同6.3.3,补充要求如下:

6.4.3.1 应对经认证的有机食品设立专区陈列,并标明转基因食品。

6.4.3.2 新鲜蔬果进入市场应进行清洁处理,防止泥土和污物沾染其它食品。 6.4.3.3 鼓励交易商品等级化、质量标准化,推行交易商品规格化,洁净上市。 6.4.3.4 鼓励交易商品使用包装和标识。 6.4.4市场交易技术及管理要求

内容同6.3.4,补充要求如下:

6.4.4.1 应对商品交易信息进行数据库管理,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现代化的交易管理。

6.4.4.2 电子拍卖交易市场,应与银行挂钩,实现网络订单交易的电子结算。 6.4.4.3 应开展物流配送业务,建立有能力保证农副产品运输安全的配送车队。 6.4.4.4 应通过网站及时发布商品的信息。

6.4.4.5 市场管理者应有定期的培训学习,应组织各部门编制规范化的《市场管理工作手册》,明确各级工作人员所辖工作内容和执行状况评价。

6.4.4.6 应定期对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满意度进行抽样调查,记录他们的意见,采纳合理的建议。

6.4.4.7 应具有专业的装卸搬运队伍,有规范、集中的装卸管理制度。 6.4.4.8 应有专业的市场清洁队伍。

6.4.4.9 应对市场内的经销商和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比例不少于85%。

6.4.5市场信用要求

内容同6.3.5,补充要求如下:

6.4.5.1 市场在评定前4年内,在工商、卫生、质检和税务等监督部门应无违法记录。

6.4.5.2 应有信用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机制。

6.4.5.3 应有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和赔偿制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公平、公正处理交易纠纷,对场内经营者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查实,应向客户先行赔付。

6.4.6业务要求

6.4.6.1 批发交易量应占整个交易量的90%以上。 6.4.6.2 年交易总额应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6.4.6.3 总占地面积应不小于5万平方米。 6.4.6.4 年交易量不小于50万吨。

宣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年度工作总结

自贡川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简介

镇宁大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建议书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一)

开业条件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一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分析与规划

酒店开业条件

工作计划附件一

调查报告(附件一)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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