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设立行政审批执法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1、程序上还需简化。
2、时间上还需缩短。
二、整改措施:
1、申请人提出办学申请后,行政审批股、教育股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对申请办学场地进行现场实地查验后,同意即在申请书上签具意见是否同意其筹设,无需再发文同意其筹设,减少发文环节。
2、审核同意办学时限30天过长,可减少十天。申请人提交正式申办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实地查验,是否同意其正式办学并制作办学许可证书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民办学校审批行政执法问题及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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