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项目名称 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项目类别 非许可项目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或社会组织)提交申办报告;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申报材料;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考察;
(四)专家组评议提出考察咨询意见;
(五)民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筹设或正式设立;
(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正式批文;
(七)批准正式设立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核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提供刻制印章、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办理终结,材料归档。
申请条件: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详见《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和《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申报材料 :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应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文件)。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承诺时间:
承诺时间说明 (一)筹设学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办结。
(二)设立学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政策(法律)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3‟43号)、国务院412号令。
备注: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6个审批项目均适用本“办事指南”,6个审批项目是:
1、初中及以下学校设置审批,
2、初中及以下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4、高校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备案,
5、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审批,
6、高中及以下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审批、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