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新生党组织关系须知
研究生新生浙江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浙江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有效期3个月。学校转入时间为2009年9月,如介绍信有效期过期则回原单位重新开具。定向生、委培生、联培生和定向自筹生党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
研究生新生档案寄送须知
研究生新生请将档案寄至浙江大学玉泉校区计算机学院资料室 魏丽华老师 收,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定向生、委培生、联培生和定向自筹生档案留在原单位。
研究生新生申报户口须知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文件 “关于认真执行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便民便利措施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浙江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申报户口有关须知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原则: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联培生和定向自筹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及身份证换证手续)。
二、户口申报手续: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报到前需凭《入学通知书》到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警察署将户口迁出,报到时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警察署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户口申报手续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交纳《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及《入学通知书》和1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三、户口迁移证要求:1.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警察署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必须规范,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如“江苏省南京市”或“安徽省歙县”;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
2、《户口迁移证》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方为有效。
3、《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
三、身份证:根据杭州市公安局的规定,新生落户后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调换杭州市的居民身份证(杭州生源不需更换)。需换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到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
因迁移户口时身份证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的,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浙江大学新生婚姻状况调查须知
研究生新生需在报到时向计生办交“浙江大学新生婚姻状况调查表”(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已婚女研究生)。表格如下:
浙江大学新生婚姻状况调查表(本校学生)
学院专业学号
注:
1、报到时将此证明交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报到点办理)。
2、学号(报到时可查到)在交表时填写。
浙江大学新生婚姻状况调查表(外校学生)
学院专业学号
注:
1、计生部门意见由原就读学校或原工作单位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2、报到时将此证明交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报到点办理)。
3、学号(报到时可查到)在交表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