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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农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一、按期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离校前转出。

⑴如工作单位只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则落实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

⑵如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可落实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与各区县党员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在其指导下落实党组织关系;

⑶对于准备考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变动频繁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的党组织。如户籍不在雅安,但需要在雅安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持《房屋租赁合同》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实际居住地街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⑷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手续办完前因私出国(出境)要求保留党籍的,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保留党籍审批表》,经院(系)党组织审核后上报党委组织部;毕业生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按照中组部《关于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后转正问题的答复意见》[中组函字(1999)16号]执行。毕业手续办完后出国出境的,必须将组织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

⑸毕业生党员已考上本校研究生的,由所在党组织开具校内转接介绍信,在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到所在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转往雅安市以外:

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校党委组织部→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转往雅安市以内: 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校党委组织部→县(区)组织部→所去单位党组织。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时,必须履行登记签名手续,领取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组织关系转接处、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或校区党委更改。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并交于所转接的党组织。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党员如果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立即向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分党委、党总支报告。在党组织查明丢失介绍信原因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个人做出深刻检查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给予补办接转手续。

2.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再由该党组织逐级转接到最后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3.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改派

毕业生党员因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介绍信填写错误及超过有效期等原因需要改派组织关系时,应持已出具的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直接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出有效期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后,要提醒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在介绍信回执上盖章,并及时将回执寄回或传真给学校党委组织部。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四川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邮编625017;联系电话:0835-2882766 ;传真0835-2882887

四、毕业生党员档案的保存与转移

毕业生党员档案归入学生人事档案,并随学生人事档案一起保存、转移。

五、若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的转接中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也可以打电话“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进行相关政策的了解和咨询。

二0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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