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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民增收五大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1 17:43: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通市富民增收五大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结合南通实际,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切实加快富民进程,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以人为本富民优先、改革创新拓宽渠道、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强化保障托住底线的基本原则,以释放创业富民潜力为重点,以夯实产业富民基础为根本,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要务,以激励高层次人才增收为带动,以保障困难群体增收脱贫为底线,全面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已出台的各项富民增收政策,多措并举激发各群体增收活力,推动富民增收与经济增长互促共进,创造全市人民美好生活,建成体现高水平要求、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同步。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分别达到55000和27000元,居民收入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确保2020年、力争2019年,年收入70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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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成。

二、五大行动计划

(一)创业富民行动计划

发挥重点群体创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政策配套、能力培训、环境营造,着力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鼓励城乡居民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通过创业致富。到2020年,全市地税部门新增有税申报户4万户。(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委农办、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地税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参与)

1.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本地高校及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毕业生以及通籍学子,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创办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一批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扶持青年及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实现创业教育、培训、实践有机结合。到2020年,全市新增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5000家。

2.支持通籍返乡人士创业。实施“通籍英才归雁计划”,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南通籍人才、企业家、在外务工人员等返乡创业,采取政策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质押物范围等激励措施,整合建设20个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基地,到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人员创业实体10000家。

3.支持科研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职和离职创业的相关— 2 —

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市新增科技型创业实体2000家。

4.支持海外归国人员创业。制订海外归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办法,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特别是“3+3+N”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项目,在创办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增海外归国人员创业实体250家。

5.强化创业载体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盘活闲臵厂房、商业用房建设创业基地,到2020年,全市各类众创空间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40个、创业型乡镇(街道)50个。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创业发展平台、电商孵化基地,促进“互联网+”创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00亿元。

(二)产业富民行动计划

突出高效、特色发展,着力推进一批产业项目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就业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水平提升,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引导机制,依法保障工人收入,实现经济效益与富民效应双提升。到2020年,全市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万人,个人所得税有税申报面扩大到46%。(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地税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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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6.大力发展中高端制造业。坚持创新引领、项目推动,做强做大船舶海工、现代纺织、电子信息以及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3+3”重点产业,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生产制造向生产服务延伸,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到2020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500家,百亿级工业企业达10家、10亿级工业企业达300家,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40万元/人。

7.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项目投入、企业培育,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环境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以及数字经济、创意经济、分享经济、新金融等新经济,着力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示范性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楼宇,促进服务业规模扩大、比重提高、结构提升。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服务业重点企业达到20家,营业收入超100亿集聚区达到10家,市区亿元楼宇、主题楼宇分别达到25座、50座。

8.积极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加快推进建筑、家纺、电动工具、茧丝绸、长寿食品等特色富民产业智能化、集群化发展,充分挖掘南通脆饼、新中乳腐、颐生酒、白蒲黄酒、王氏保赤丸等— 4 —

传统品牌优势,推动扎染、刺绣、蓝印花布、红木雕刻等传统民间工艺与现代科技有机结合,做大规模,做响品牌。支持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市级以上特色小镇。至2020年,制造业营业收入超50亿特色富民产业达到50个,营业收入超百亿特色富民产业达到30个;建筑业从业人员稳定在160万人;全市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总数达70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400件,省名牌达300个。

9.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通过技能提升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大学生职业见习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构建多层次职业技能终身培训体系。推进实施“十百万千”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打响“南通工匠”品牌。到2020年,全市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累计达10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0%;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760人。

(三)农民增收行动计划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稳步推进农村改革,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市委农办牵头,市农委、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发局、市人社局、人行等参与)

10.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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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加一体化发展,着力打造沿江精细蔬菜产业带、沿海现代渔业产业带和一批应时鲜果、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占比突破80%,设施农、渔业面积占比分别达到20%和28%,建成蔬菜园艺200万亩、生态林业300万亩,培植一批产值超10亿元县域特色产业。

11.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推进长三角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建设,全市建成3个全国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0个江苏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以及300个休闲观光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休闲观光农业综合经营收入达到50亿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建成10个旅游风情小镇,2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100个星级乡村旅游区。研究制订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办法,鼓励农民利用闲臵农房和宅基地,发展乡村民宿。

1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全托管”、家庭农场、粮食全产业链联盟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优扶强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民合作社综合社试点,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经营比重达到50%,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覆盖面达到纯作粮食面积的50%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80亿元,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

13.确权赋能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推进以“三权分臵”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经营权等入股农业龙头企业试点,完成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 6 —

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依法保障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权。

(四)人才集聚行动计划

深入实施新一轮江海英才计划和产业人才发展行动计划,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各项创新资助、社保补贴、住房补贴、成果转化奖励等优惠政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企合力,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收入水平,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到2020年,全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数量达到6.8万人。(市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南通地税局等参与)

14.高技能人才。健全“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加快建立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15.科研人员。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科研人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探索建立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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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制度,技术转让(许可)所得的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出资比例)不低于90%的部分作为成果转化奖励,实施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

16.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南通市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完善薪酬考核与管理办法,推行职业经理人任期制,科学确定薪酬水平、激励机制,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企改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五)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大力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推动各项惠民政策、惠民项目、基础工程等最大限度向经济薄弱镇村、低收入人口倾斜,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功能,切实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至2020年,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住房保障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参与)

17.支持创业就业增收脱贫。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到经济薄弱地区投资兴业,积极开发各类公益性服务项目,开展农村低收入— 8 —

户劳动力培训,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劳动增加收入,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在全市建设100个残疾人之家,实现1500名以上残疾人集中就业。

18.壮大集体经济带动脱贫。建立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重点加快市级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市、县(市)、区财政对每村分别给予不少于80万元、100万元补助,探索建立低收入困难家庭和经济薄弱村资产收益扶持制度,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19.强化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统筹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着力开展产业引领、就业援助、教育助力、医疗救助、金融助推、基础支撑、国土支持、企业帮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兜底保障。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以县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每年增长8%左右。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红十字会、慈善会组织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全面落实教育、卫生、住房等助困措施。

20.推动结对帮扶帮助脱贫。继续组织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与92个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落实机关部门帮村、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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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帮户责任。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市领导挂钩联系县(市)、区的工作内容,负责联系、督查所在地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和市级机关部门结对帮扶工作。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机关部门结对帮扶机制,共同做好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富民增收领导力量,成立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富民增收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富民增收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为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供组织保障。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县(市)、区有序开展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城乡居民家庭、企业和村居“三个全覆盖”的要求,深入开展富民强企奔小康“走帮服”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政策合力、工作合力,确保完成我市居民增收各项目标。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以及我市已经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脱贫致富、社会救助等一系列与惠民增收相关的政策措施,切实发挥政策组合优势,放大政策效应。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创业创新用地支持,切实缓解创业用地难问题;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优先支持— 10 —

乡村休闲旅游、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强化创业投资引导,探索建立银政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优化完善“小微创业贷”、“科技贷款资金池”、“助保贷”等财政金融创新产品。全面落实创业补贴、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合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四)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激发全体劳动者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市形成共谋发展、共同致富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工作考评。将行动计划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机关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建立科学的考评办法,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目标任务,定期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或第三方评估,并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市)、区要加强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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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落实富民增收政策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打好“聚焦富民”主攻仗,增强各地各部门对中央、省、市富民增收政策的落实力,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就落实富民增收有关重点政策,提出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一、创业富民政策

1.经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组织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8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等

2.创业实习(孵化)基地组织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学员或入驻创业者,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创业实习,创业实习(孵化)基地可按每个项目1000元的标准享受实习指导费补贴,参加实习人员可按每人每月当年本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的标准享受创业生活费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等

3.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其中超过12万元的须通过专门机构的项目评估论证。贷款贴息支持的创业项目— 12 —

不再区分微利和非微利,第一次贷款按规定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贴50%。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经指定的电子商务研究机构认定达到一定标准,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的获奖选手,初始创业取消反担保。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银监局等

4.在当地向各类银行和市金融办认定的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用于创办实体,可参照不超过创业担保贷款相应额度、期限、标准,由财政给予贴息。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等 5.成功引进市发改委认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且未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一次性给予引进资金总额5%(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银监局等 6.对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一次性给予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对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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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综合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南通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经信委等

7.创业成功,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等

8.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免收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扶持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每扶持一个创业实体,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综合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

9.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给予20万元扶持经费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在本市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个企业给予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10.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臵审批,— 14 —

全面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三证合一”;落实创新创业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规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市物价局等

二、产业富民政策

11.推行工业用地差别化定价,经认定的新兴产业用地可以最低保护价25.6万/亩确定出让底价。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按《市政府关于规范收取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租金的通知》(通政发„2014‟22号)明确标准的下限收取。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12.对新开工总投资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考核,视企业投产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设备投资超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当年开工且年内竣工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竣工投产且当年完成设备投入超1亿元的,专项补助1000万元,超2亿元的专项补助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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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13.对年应税销售亿元以上,且当年应税销售增幅与效益同步增长的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1亿~3亿元、3亿~5亿元、5亿~10亿、10亿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应税销售首次达到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等

14.对当年新落户我市服务业集聚区且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视企业投资规模及贡献度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南通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15.对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超5亿元的现代商贸企业,按净增量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300万元。对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超1000万元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和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超5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别按照净增量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南通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16.对当年新获评的市级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奖励50万— 16 —

元;对当年新获评的市级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获评的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主题楼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评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的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17.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个人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18.本市生源、无就业经历的大专及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3至6个月的职业见习,可享受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75%的生活费补贴,职业见习基地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见习补贴。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学生至本地企业进行实习(见习),对一次性向企业输入人员20人以上且满3个月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毕业生在本地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19.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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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补贴4000元。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行等

20.对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等

三、农民增收政策

21.通过盘活农村闲臵用地,鼓励农民参与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旅游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市农委

参加单位:市委农办、市农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等

22.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 18 —

等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市农委

参加单位:市委农办、市农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等

23.将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范围,按照核定的补贴标准,采取“先垫后补”方式给予补贴,为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登记失业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

24.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农户、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帮扶其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25.将初次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综合补贴等政策覆盖到创业的农民。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等

26.加快改善农村宽带、物流、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无线局域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光网乡村”工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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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工作,积极推出农业农村电商通信资费优惠套餐。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等 27.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确权赋能增加农民收入。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参加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28.探索将开发性农业产业项目财政投入部分折股量化到农户,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参加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发局、市民政局等

29.农户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或住房财产权经价值评估和登记备案,可用作反担保手段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牵头单位:人行

参加单位:市委农办、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银监局、南通市保险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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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和财政补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农民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30%以内。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

四、人才集聚政策

31.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通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经评审给予100~500万元项目资助。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

32.对来通创新创业的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连续三年给予每月1000~5000元的生活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33.对来通创新创业的人才,经评审入选“江海英才计划”的,提供精装修人才公寓,三年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一次性给予30~150万元的购房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等

— 21 —

34.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同等享受职称、社保待遇。合理分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对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

35.“江海英才计划”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对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发挥较大引领作用,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借壳)和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市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南通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50%的,由市财政给予创业核心团队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36.“江海英才”创业企业、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研发、设计类高层次人才及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年薪不低于12万元,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上述人才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 22 —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37.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区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3000元/月和5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38.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且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等

39.对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对南通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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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对非上市公司授予本企业技术股权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包括股权(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在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缴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牵头单位:南通地税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等

五、脱贫攻坚政策

41.免除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费用,免除期限为低收入人口在建档立卡存续期间及认定脱贫后2年内。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42.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等

43.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经申报认定后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等

44.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生活费补助,在普通高中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资助,在高等教育— 24 —

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免学费等综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申请政府资助或国家助学贷款时,只需持有帮扶手册即可办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等

4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等

46.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在县域范围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农办等

47.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高于70%,年度封顶线高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办等 48.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将低收入农户纳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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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服务费用由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分担,同时为低收入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农办等 49.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委农办等

50.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十三五”期间,每个被扶持的经济薄弱村筹资规模在300万元左右。其中,市财政对每村给予80万元补助,薄弱村所在的县(市)、区财政每村补助不少于100万元,其余资金由薄弱村所在的镇(街)、挂钩部门单位和企业等筹集到位。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

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兑现工作,定期开展居民增收政策落实及政策效应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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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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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增收工作总结

文安村农民增收五年行动计划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计划

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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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民增收五大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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