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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流动人口的管理[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4: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形式下流动人口的管理

古州镇计生站叶永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流动人口规模持续扩大,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多为繁荣经济、丰富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流动人口的增加也给社会治安、文化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尤其是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题,是影响控制人口目标的重要因素。当前,流动人口的发展势头需要我们寻找一条有效的管理途径,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的管理难题。

一、流动人口的基本现状

目前,流动人口的基本现状归纳起来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总体规模具有增幅性;二是从事职业具有广泛性;三是流动来源具有地域性;四是滞留时间具有不稳定性;五是暂住具有边远性;六是年龄结构具有青壮年性;七是文化程度具有多层次性。

二、新形式下流动人口带来的问题

1、加大城市设施的压力。流动人口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在生活服务、供电、供水、文化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方面都带来很大的压力。

2、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流动人口来源地不同,结构复杂,相当一部分人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并有流窜犯罪分子也夹在其中,伺机作案,是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

3、登记办证难度加大。流动人口职业不稳定,进出流动性大,房屋出租混乱无序,让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者无法调查了解,难以掌握控制,加之流动人口受居住条件和从业条件的限制,他们居住和职业经常发生变化,很不稳定,施工单位人员进出频繁,给登记办证工作带来难度,造成管理上的失控现象。

4、给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流动人口壮年居多,据统计,处于生育旺盛的育龄妇女占流动人口妇女总数80%以上,许多育龄妇女没有流出地生育状况证明,而且流动性很大,居住分散,对其生育状况很难如实掌握,超生、逃生现象严重。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针对流动人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实际,就新形式下如何强化流动人口管理谈谈笔者的看法和管理建议。

第一、健全必要的全国性流动人口管理法规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治国也是指导流动人口管理基本方针,是从行政管理转向法制管理的有效途径,流动人口长效管理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法制化管理。流动人口的增加是历史的必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出现日益增多的趋势。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流动人口会继续增加,因而加强其管理的法制建设也势在必行。

目前,流动人口管理法规繁杂,且不同效力等级的法规在处罚种类、幅度有矛盾之处,不便执行。为了使流动人口的管理人员有法可依,增强他们的执法信心和决心,须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一部统一的《流

动人口管理法》,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提高立法层次,规范管理行为。对流动人口管理中涉及的社会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加强管理同时突出对流动人口权利的维护,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法》时要结合户籍改革立法, 对流动人口入住城市、子女教育、权益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享有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使流动人口正确行使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要对各地针对流动人口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清理,及时废除过时的法规,取消带有歧视性的政策,人口的管理必须要从形式上实现统一。

第二、抓住主要环节,明确指导原则

流动人口的出现是和商品经济发展相联系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计生部门是做不好的,只有公安、工商、税务和劳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明确其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职责,并提出量化指标要求,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奏效。目前,不少地方和单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在指导思想上缺乏全局观念,重视个体居住固定者的管理,轻视临时暂住户、租赁户、无业户的管理;其薄弱环节在于管理措施不配套,现居住地有关部门责任制又落实不严,形成协调工作上的难度。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首先要考虑有利于搞活经济流通,保证本地的利益不受影响。其次是考虑有利于计划生育,避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失控,对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这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明确计划生育管理的制约措施,从而把流动人口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与

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紧密结合起来,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第三、加强基础建设,实行属地管理

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是流动人口管理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流动人口长期与户籍地脱离,使户籍地难于对其实施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与本地所有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逐人逐户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通过司法部门公证,从法律上保证合同的实施;二是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地盘谁清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这主要是在给流动人口发放经营执照(户口暂住证)和安排务工时,工商、公安、税务以及劳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对外来暂住或务工的流动人口,必须凭原户籍地乡、(镇)街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才可暂住或务工;(2)对已领取证明或临时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要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积极协同做好工作。除明确领导分管外,还应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从组织力量上保证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3)对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组织有关人员经常主动的上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经营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4)对临时工或暂住户的计划生育管理应与正式工(常住村民)一样的管理,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第四、强化舆论宣传,实行综合治理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必须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首先,要向各级党政干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使他们增强抓好这项工作

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尽职尽力地把管理工作做细做好。其次,要向居住地的群众和流动人口进行宣传,教育他们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是不受地域限制的,要把这项工作真正做好,必须实行综合治理,由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把流动人口的治安、经营、住房、税务、城建、计划生育等各项管理结合起来抓,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明确管理要求,与原户籍地密切配合,树立全国一盘棋齐抓共管的思想,全面有效地发挥管理效能。

第五、定期检查走访,坚持量化考核

就目前来讲,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把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纳入人口总体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同时,作为“双文明”评比、年终总结、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评比、统一奖惩。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计生证明、生育节育情况,建立流动人口联系制度,并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凡在所属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都要建立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凡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应视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计划外生育。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调组织,及时协调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碰到的矛盾,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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