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德林药业有限公司员工旷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进一步严格公司员工旷工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员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二、公司对员工矿工设立书面通告批评、经济处罚和辞退等三种处分种类,并视情节轻重使用。
三、员工旷工的经济处罚:
1、连续旷工超过一日,不满三日,每日扣三天的事假工资。
2、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日但不满五日,每日扣三天的事假工资,并取消年度奖金。
3、连续旷工三日,年内累计旷工达五日,每日扣三天的事假工资,并予以辞退。
四、请事假每日扣工资标准,总经理助理每日 200元、部门经理每日 160元、部门副经理每日130元、一般员工每日80元。
五、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旷工管理并配合公司对员工的旷工行为进行处理。
银川德林药业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
《旷工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