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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新员工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6: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监理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和东方监理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要求,以人为本,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1、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 的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由项目总监负责,现场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总监可以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2、各专业监理人员对本专业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负责并对项目总监负责。

3、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

1、编制包括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控制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属于项目监理规划的组成内容,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随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签章。 1.1安全生产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和程序 1.1.1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阅意见。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性文件。 (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1 (6)东方监理有限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1.1.2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即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 (2)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后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如深基坑、吊装、施工临时用电、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模板或高大模板体系、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源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参与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的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填写评估报告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3)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要求、手段、方法、记录、检查时间、频次、检查人员、问题处理等内容。 (4)安全生产监理组织及人员配备

应有组织机构框图及人员名单。 (5)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职责

分述总监、土建、电气、水暖监理员的职责。 (6)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①安全生产技术文件审查程序:程序框图及说明。 ②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监理程序:程序框图及说明。 (7)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① 安全生产技术文件审查制度

明确经审查的文件名称、施工单位的审核程序、监理审查记录、签署意见、批准签章、发送、存档等内容。 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审查制度

审查施工单位在项目上的规章制度、监管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2 情况。

③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制度

监理每日巡视检查次数、时间、巡视人、检查内容、记录、问题处理等。 ④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度

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组织人、参加者、检查日期、内容、记录、签字、问题处理等(从零工作法、周检、月检、季检制度)。 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

通知整改、验收、停工整改、报告制度等。 ⑥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按有关规定。

⑦大风、大雨汛期等恶劣天气下的值班制度

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下派人值班,项目监理部也需派专人值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需保持通讯畅通。 ⑧其他制度。

2、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属于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本专业部分,土建专业工程师负责汇编成文,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

2.1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2.1.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 (1)审查安全技术文件 (2)审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3)监督实施安全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4)巡视检查

(5)组织联检与参加安全专检 (6)监督施工机械安全验收、备案 (7)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

3 2.1.2 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主要针对如深基坑、吊装、施工临时用电、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模板或高大模板体系、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要求、手段、方法、记录、检查时间、频次、检查人员、问题处理等内容。 2.1.3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点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审查承包商资质和管理人员证件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项目经理和各岗位管理人员,尤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4)审查分包单位

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 (5)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2.1.4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重点与安全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宣示。安全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负责安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应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青建管质字〔2012〕35号),监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到位、履职情况。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但拒不执行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工程开工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由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责安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监督实施,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对以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

4 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相关要求,组织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6.5m,或跨度超过15m,施工总荷载大于12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4)其他按规定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论证审查报告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作业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每周安全检查,并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对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监理机构必须组织检查,遇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有关书面通知及回复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检查安全培训记录。新进场的工人或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年检情况,并将证书原件存放现场备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督促施工单位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导则) (1)土石开挖工程

预防边坡塌方与滑坡的措施。石方爆破的安全措施。 (2)基坑支护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测单位的资质等情况。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要求编

5 制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组织施工、监测单位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同步监测。

②基坑开挖前应按规定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按照设计要求的荷载堆放物品,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③对基坑应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要求进行监测。如果监测出现异常或有其它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汇报,然后联系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及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处理。

④深基坑超过设计使用有效期,项目监理部应有督促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3)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①脚手架搭设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审查内容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等内容。并附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②钢管、扣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合格证明文资料,项目监理部应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留存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

③脚手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资料应在项目监理部留存备查。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载荷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以上雨雪天气后

6、停用时间超过28天及以上 (4)起重和垂直运输设备安装与拆除

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到位,设备的检查

6 验收、备案等。

(5)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水平混凝土构件的支撑体系方案的实施应重点检查(每次混凝土浇筑前重点检查);拆模的控制措施,规范要求;高大模板脚手架应经专家论证。 (6)高处作业

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 ① 临边与洞口防护措施; ② 屋面工程安全措施的实施; ③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措施;

④ 索具、吊篮、吊笼、平台、安全带等的技术鉴定与验收手续; ⑤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防护措施; ⑥ 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7)吊装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起重机械验收手续,施工队伍人员资格持证上岗。 (8)临时用电

①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监督实施; ② 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

③ 接地与防雷系统的检查,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的检查; ④ 配电线路的检查(电缆及架设检查); ⑤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检查;

⑥ 电动机械用电安全检查(起重、桩工、夯土、焊接、木工等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等); ⑦ 照明用电的安全检查;

⑧ 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检查(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外电保护等); ⑨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检查。

2.1.5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及相关书面

7 通知等文件按规定分类编目整理立卷归档。

必要时列出文档整理目录,指导平日及时分类整理。

3、审查工程建设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遵循了法定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尽快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办理相关的施工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 3.1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形成《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报告》。

其主要评估项目: 3.1.1毗邻高压线的状况;

3.1.2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含围挡墙、护坡、挡土墙)的影响;

3.1.3靠近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坑道、堤坝、危险品库、军事设施、测量标志的状况;

3.1.4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1.5施工对周边通信、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3.1.6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选址合适,结构是否安全,围挡墙是否牢固可靠; 3.1.7施工现场对周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影响; 3.1.8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1.9其他可能造成危险后果的危险源。 3.2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

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形成《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3.2.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

(3)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5)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8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7)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8)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9)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

(10)已到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3.2.2建筑工程施工各阶段安全报监说明:

(1)第一阶段(基础):在建工程基础施工,主体在一层以下;深基础工程在0.00以下(指最大深度超过5米)。

(2)第二阶段(主体):主体三层以下,(高层、每隔四层报监一次)。 (3)第三阶段(装饰前):主体完工,内外装饰之前。 (4)第四阶段(竣工前):屋面及外装饰基本完工之前。 3.2.3建筑工程施工各阶段安全报监内容: (1)安全监管人员。

(2)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起重工、信号工、外用电梯操作工、机械操作工、卫生急救员、安全技术资料员等;

(3)施工现场其中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产权单位、进场时间、搭设总高度、拆装队伍名称。起重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其他起重设备。吊篮、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也应列入计划。

(4)安全防护用具及用品使用计划。包括用具及用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防护用具及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平网、立网)、安全带、配电箱(总箱、分箱、开关箱)、五芯电缆、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限位与制动装置、井架自动平联锁装置、彩色喷塑钢板、钢结构活动板房、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重点审查内容:

4.1.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1.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

9 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1.3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1.4施工单位在项目上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1.5塔吊、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选择和布置、安装和使用以及拆除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4.1.6施工临时用电是否采用TN—S系统,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4.1.7施工现场脚手架和大模板搭设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4.1.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规定。 4.2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安全隐患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2.1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5M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 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吊篮等起重、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除工程; (5)脚手架工程

①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体式提升; ③ 悬挑式脚手架; ④ 门型脚手架; ⑤ 挂脚手架; ⑥ 卸料平台。

10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①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②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③ 特种设备施工; ④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⑤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⑥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⑦ 建设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2.2 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5M及以上或地下室三层及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1000mm高)的模板支撑系统;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

(4)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6)建设部规定的其他工程。

4.2.3 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

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

11 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2)专家论证审查

①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中规定专家组至少包括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③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4.2.4 监理审查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和签字是否符合规定。 (2)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附有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报告,并有符合安全要求内容的结论。专家组人员的资格证件符合规定要求。 (3)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选择的施工方法顺序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审查方案应有的计算书的安全验算,审核演算及结论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施工平面布置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劳动组织及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需要及安全管理要求。 (10)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符合规定。 4.2.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本专业的内容及相关内容,写出书面审查意见和结论,记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记录。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审查、劳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施工平面布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审查。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作总审核,签署结论性意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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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监管机构。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书面促请建设单位调整,同时书面报告公司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审查管理人员资格,工人要持证上岗。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招标文件相一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工人按技术工种和普通工种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8、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9、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以及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建设危险性监控措施,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0、安全监理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依法落实监理责任和有关资料,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监理资料应当由监理专职安全人员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

1、施工阶段重大安全隐患源的监理内容:

1.1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青建管质字【2009】73号《关于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现场的安全进行管理,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每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至少检查一次,形成周检记录,监理企业必须必须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至少检查二次,形成月检记录,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安全隐患源需要进行专项检查:

13 1.1.1加强深基坑管理。严格落实市建委《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强化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检测、日常巡查等内容和环节管理。

(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深基坑设计方案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合格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施工企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前,施工企业要详细掌握毗邻建筑物基础、周边地下管线布置等情况;施工企业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

(2)深基坑施工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实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的管理方式。基坑支护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联合验收,填写合格验收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基础的下一道工序施工。 (3)严格深基坑定期监测管理。深基坑的监测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深基坑进行定期监测。检测单位和施工企业要留存检测记录备查。监理、施工企业每天要加强巡回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4)深基坑重点监控内容:深基坑设计评审报告、深基坑施工方案审批;施工情况与方案一致情况建设;开挖前基坑及周边环境评估情况;周边建筑物基础及地下管线图、施工单位资质情况;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监测情况;应急预案、物资准备、人员值班情况;土石方施工登记报告情况;运输车辆封闭情况;开挖与支护同步、联合验收记录情况;深基坑沉降位移记录情况。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照上述监控内容对深基坑工程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填写《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安全隐患源重点监控检查表》。

1.1.2加强起重机械管理。严格落实市建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强化产品备案、安装拆卸、检查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内容和环节管理。 (1)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前,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还要对产品备案、安装资质以及基础技术材料等进行严格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安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施工企业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

(2)起重机械安装后,施工企业要会同监理、产权、安装、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施工企业要于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4 (3)监理、施工企业每天要加强巡回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好检查记录。

(4)各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中的重点内容。 ①塔机重点监控内容:

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照重点监控内容对塔机工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塔机安全隐患源重点监控检查表》。 Ⅰ、登记注册、使用登记; Ⅱ、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

Ⅲ、周边环境、安全距离;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检查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塔吊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防止塔身和塔臂以及塔臂和塔臂发生碰撞。

Ⅳ、安装高度、自由高度;塔吊加装标准节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塔吊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安装、顶升的高度和自由端高度均不超过有关规定。 Ⅴ、限位和保险装置;塔吊防倾翻装置(青建管质字【201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为其塔机配备防倾翻装置)及各种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Ⅵ、顶升及附着装置验收;塔吊使用的附墙装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达到连结紧固、间距符合要求。塔吊加装标准节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塔吊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安装、顶升的高度和自由端高度均不超过有关规定。在汛期内,塔吊自由端高度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A、40吨/米以下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30米以下的塔吊,安装后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的80%。

B、40吨/米-80吨/米之间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30米以上45米以下的,安装后,塔吊的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的70%。

C、80吨/米以上或自由端高度通常限定在45米以上不等的,安装后,塔吊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限定高度的60%

Ⅶ、塔机基础设置;塔机基础排水设施设置合理、正常使用,不得积水。 Ⅷ、金属结构、螺栓连结;塔吊各连接构配件必须按要求确保数量齐全、连接紧固;塔吊临电、消防、避雷等设施按规定要求设置;

15 Ⅸ、维修保养记录;

Ⅹ、塔吊工、信号工、起重工证书; Ⅺ、安全技术交底;

Ⅻ、应急加固措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塔吊产权、安拆单位要联合审批汛期塔吊加固抢险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加固器材及方案、应急队伍、值班制度及事故处理等相关内容。5月30日前,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塔吊防范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配套加固器具的购置和装设。钢丝绳等各种加固器具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并提前在塔吊上选好绑扎点,地锚预先装设好,确保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时,能够立即按要求对塔吊进行加固,并要按规定对加固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抗12级大风的能力。对无法加固或加固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塔吊,应降低高度或拆除。 汛情来临前,塔吊要立即停止使用,吊物落地、吊钩升起,确保塔身自由旋转。塔身上严禁设置宣传竖幅、广告标牌等兜风物品,塔机上不得存放易坠物品。汛情来到时,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对塔吊进行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应急抢险措施。汛情过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使用、产权、监理、安装等单位对塔吊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重新使用。②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重点监控内容:

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照重点监控内容对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安全隐患源重点监控检查表》。

Ⅰ、登记注册、使用登记; Ⅱ、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 Ⅲ、安装、拆除方案;

Ⅳ、防坠安全器标定;青建管质字【20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检查标定的通知》规定, 产权单位必须每年到具备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对防坠安全器进行检验,或由原生产厂家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质量合格认定。

Ⅴ、限位、保险装置;产权单位在购置建筑施工外用电梯及部件前,要认真核实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及限位、保险装置、防坠

16 安全器检测合格证明等随机文件和资料,购置后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租赁单位应为建筑工程提供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施工外用电梯和部件,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相关责任。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灵敏、可靠的限位、保险、防坠安全器等部件,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Ⅵ、限位测试记录; Ⅶ、附墙装置; Ⅷ、防断绳装置; Ⅸ、钢丝绳;

Ⅹ、接料平台防护门; Ⅺ、验收记录; Ⅻ、电梯司机岗位证书。

③吊篮重点监控内容:登记注册、使用登记;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安装、拆除方案;钢丝绳、安全绳;悬挂机构;安全锁;钢丝绳重锤;行程限位;悬吊平台;移位验收记录;作业人员上岗位证书;安全技术交底。

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照重点监控内容对吊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吊篮安全隐患源重点监控检查表》。

④起重吊装: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照重点监控内容对起重吊装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填写《建筑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安全隐患源重点监控检查表》。 1.1.3加强脚手架、大模板管理。严格落实市建委《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安全方案论证、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和环节管理。

(1)脚手架、大模板搭设前,设计方案、施工安全组织设计须经论证、审核,合格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施工企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前,施工企业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

(2)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①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17 ②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③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④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遇到六级风以上、雨雪天气后; ⑥停用超过28天。

(3)脚手架、大模板搭设和拆除时,监理、施工企业要进行旁站式检查;每次搭设完成后,施工企业要会同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填写合格验收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要确保\"四层立体防护\"等措施的有效落实,尤其要加强悬挑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至一步架时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基础、拉结牢固可靠。

(4)监理、施工企业每天要加强巡回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好检查记录;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检查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脚手架重点监控内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钢管、扣件材质;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基础、钢底座、木垫板设置情况;扫地杆、大横杆设置情况;立杆间距;剪刀撑搭设情况;四层防护设置情况;拉结点的设置情况;搭设高度超过建筑物1.5m;接料平台吊拉、型钢悬挑梁锚固情况。 (6)大模板重点监控内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钢管、扣件材质;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基础、钢底座、木垫板设置情况;扫地杆、大横杆设置情况;立杆间距;4排以上立杆的必须设置竖向剪刀撑;8米以上立杆的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顶托丝杠的使用情况。

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按照重点监控内容对脚手架、大模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填写《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隐患源重点监控检查表》和《建筑施工现场大模板安全隐患源重点监控检查表》。

1.1.4加强“三宝”、“四口”与“临边”使用和防护的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强化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和环节管理。 (1)术语:

①“三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的安全网;

②“四口”: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18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的规定: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②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④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⑤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

⑥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⑦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防护栏,挂立网。 ⑧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⑨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档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1.1.5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该方案的内容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作总审核,签署结论性意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5)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1.1.6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19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2寸。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 (4)现场临设的防火:

根据青建管质字【2008】88号《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临设防火重点监控内容: ①临建房屋

Ⅰ、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Ⅱ、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应不超过35m。不得采用封闭式 外走廊,临建房屋区域应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Ⅲ、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

Ⅳ、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 ②宿舍

Ⅰ、宿舍每房间安排人员居住不得超过12人。

Ⅱ、宿舍等临建房屋房间门必须外开,并能达到向外开启180度,门框强度应满足门开启时的受力要求。

Ⅲ、宿舍房间窗口不得设置栅栏、斜十字圆钢加固件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原有的应立即拆除。拆除后,斜十字圆钢加固件应分别设置在窗口的上、下墙板部位。 ③伙房

Ⅰ、新建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房屋,必须是单层,并独立设置。

Ⅱ、伙房内15kg以上容量燃气瓶罐应单独隔离设置在伙房外临建房内,伙房应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计算选配用线及电气安全控制装置。

Ⅲ、伙房应使用防水型电器开关、插座与灯具,并应选用防溅型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漏电保护器。

④线路及电器的设置、维护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完成,设置安装完成后应经总包

20 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⑤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照明与插座应分开单独回路供电。宿舍用电线路截面积最低不得小于2.5mm2的符合国标的铜芯线,室内允许每人用电负荷不超过100W,房间照明不大于200W,每房间总用电负荷不得大于2kw。宿舍灯口、插座、开关等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每人设一个五孔电器插座,固定在床头墙板上,插座高度应距地1.2m,线路必须使用阻燃PVC管、槽专用材料固定保护。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在每排宿舍房门侧中部设总控制开关箱,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限时断路器,开关控制箱距地高度1.8m。过墙线必须加设绝缘套管,进线处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做防水处理。

⑥电加热设备:冬季宿舍内每人允许使用一床电热毯,每房间电视机不超过1台,夏季每房间使用电风扇户不超过2台。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太阳灯、电壶、电饭锅、电热汀、碘钨灯、电烤炉、微波炉、电磁炉、饮水机、电冰箱、冰柜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酒精炉、型煤炉等器具烧水、做饭。电热毯应由企业统一购买,具有\"3C\"标志、说明书、合格证的\"双螺旋发热线\"式产品,施工企业应在集中供热期间将电热毯发给职工,使用前应先通电检查是否安全。施工企业应制定电热毯的具体使用时间,不用时应断开电源,确保工人取暖安全。施工现场加热开水器的设置和容量应满足职工饮用开水需要,早上、中午、晚上等用餐时间,应多开几台开水加热器,确保职工能及时足量饮用到开水,避免个人使用其它加热器具二次加热。

⑦防火消防管理:连片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集中配备点,设施应满足消防要求。 灭火器应使用A.B.C 4型,数量、位置、配型配置合理,每房间不少于一个,放置通道明显处,悬挂式应距地1.2m。 灭火器材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有效状态。 室内严禁燃烧木柴、炭火、型煤、液化气等明火取暖,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1.1.7高处坠落

根据青建管字【2009】5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重点监控内容: (1)外墙施工作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禁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违法肢解、

21 分包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发现阴阳合同或合同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管理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应定期测试,淘汰不达标产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安全带要有可靠系挂处,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

(4)工程施工中,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脚手架架体内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平网,要设置首层网、层间网(每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操作层随层网。安全平网应绑扎牢固,网内不得有杂物。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重复使用的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5)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和洞口作业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并采用有效措施加以固定。临边防护栏杆应按规定要求搭设并刷红白相间警示色。对短边尺寸大于1.5m的孔洞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应加设安全平网。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所有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审批,履行签字

22 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6)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模板支撑和拆卸、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门窗作业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7)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及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操作平台上显著位置须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的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其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超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正合格后再进行查验。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9)规范高处作业吊篮管理。严格吊篮使用登记管理。各施工企业必须使用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吊篮。吊篮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吊篮在安装完毕使用前,施工、监理和租赁单位应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企业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格吊篮使用的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及租赁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吊篮使用管理制度,对使用中的设备装置进行定期检

23 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要加强对各种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装置及易损部件的检查校验,做好检查维护记录。产权单位必须每半年对吊篮安全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铭牌置于安全锁上,检验检测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纳入安全资料统一管理。

1.1.8加强“标示”管理,设置“安全检查标识牌”

施工单位项必须在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临边防护以及宿舍、仓库、伙房等重点部位的显要位置设置“安全检查标识牌”。现场安全员要定期对每项内容、每个环节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在上午和下午分别填写检查记录,注明存在问题、检查结果等内容。凡是发现安全隐患的,要按规定及时整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每天对安全员的检查标示情况进行督查,并签字确认。 1.1.9创标准化示范工地

根据青建管字【2005】6号《关于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建管质字【2010】107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等标准和文件的规定,重点监控内容: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

①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 ②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工程。 (2)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定的基建手续完善,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监理及建筑队伍管理的法规、规定;

②现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中标通知书相吻合。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③现场采用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有创建计划目标和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④现场未发生质量、安全四级以上责任事故; ⑤劳务用工规范且无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记录; ⑥施工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

24 ⑦形象进度为工程主体完成三分之一或三层以上。 (3)申报程序:

①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工程在市内四区的,施工单位须在办理安全报监的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工程在五市三区的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上报;

②施工单位领取或网上下载后填写《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并附创建计划目标及保证措施文件,一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③评委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建立创建档案,确定初评小组人员并制定跟踪检查计划。 (4)根据《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标准》规定,得分率达到80%为标准化工地管理达标,90%(含90%)以上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获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将给予加分奖励。未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不得申报“青岛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泰山杯”及“鲁班奖”等奖项。

(5)考核内容:文明施工(25分)、安全管理(25分)、质量管理(30分)、队伍管理(10分)、工程监理(10分)。其中工程监理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符合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胸卡;项目监理机构上墙资料规范整齐;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履行职责;监理资料分类管理并存档;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测量工具;进度控制资料齐全,签字符合规定程序;造价控制资料齐全,签字符合规定程序;对施工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审查并存档;设计变更审查签认符合规定程序,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坚持工地例会制度,会议纪要内容规范,监理月报编写及时,内容详实。 1.1.10创建文明城市

重点监控内容: (1)深化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全市所有新开工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新标准围挡墙,已开工施工现场原有围挡墙需按原标准整修或更换,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管理,确保外观整洁、安全牢固。建(构)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25 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脚手架杆件以及防护栏、安全门等必须按规定涂刷警示色。

(2)深化环境卫生整治。建筑废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建筑材料分类堆放,稳固整齐;规范宿舍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按规定配齐碗筷柜;工地食堂、厕所按相关规定标准设置,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有关要求,防鼠、灭蝇装置配备齐全,摆放有序;工地围挡墙整洁美观,围挡墙周边保持清洁。

(3)深化施工扬尘整治。建筑工地大门口必须设置车辆冲刷装置,房屋建筑工地按规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土石方运输车辆;对出场运输车辆车体、车轮进行冲洗,防止污染路面;对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合理硬化,定期洒水降尘,保持清洁;对现场裸土进行严实遮盖,防止产生扬尘;严禁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4)深化施工噪声整治。各建筑工地应严格按环保部门批准的工作时间开展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按规定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居民。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1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并在会上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2.2 监督执行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3 定期巡视检查

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在当天的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发现和处理的安全生产问题。 2.3.1安全监理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塔吊、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情况。 (3)模板、脚手架安全情况。

26 (4)基坑支护安全情况。 (5)施工用电情况。

(6)安全用具与防护措施情况。 (7)施工机具安全情况。

(8)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情况。 (9)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0)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11)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处理措施及结果。 2.4 核查机械验收备案手续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提交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核查,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塔机等起重机械应由专职机构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方可使用。 2.5 检查现场安全设施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6 督促、抽查施工单位安全自查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或组织工程有关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7 按规定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

按规定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每日安全检查,签署从零工作法日志,并按规定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和阶段性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周检、月检制度),签署检查记录或安全评估文件。 2.8 监理月报应有安全监理内容

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情况作出评述。

2.9 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书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7 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2.10 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的工作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下达停工令,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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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培训新员工总结

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书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新员工安全培训

新员工安全培训

新员工安全培训

某某单位新员工培训方案

监理新员工培训题及答案

监理单位新员工安全培训
《监理单位新员工安全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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