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研究确定的方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式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7天。
4、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所在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5、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社会公示制
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凡新发展的党员,必须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凡不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的一律不予发展。
一、公示范围:在学校单位范围内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党内外推荐测评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程序
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威信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进行意向测评,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向社会公示: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反馈意见:教职工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支部或所在党总支(党委)提出,党总支(党委)和支部收到反映后,将各方面意见加以分析综合,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教职工反馈。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教职工反映良好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展;如有反面意见,经调查没有问题的,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在教职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展;反面意见较大,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不予发展。
材料存档:支部填写《发展党员社会公示情况入档表》,一人一份,在支部和(党总支)党委盖章后存入发展对象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