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
任职证明
兹证明:
依公司章程规定,自年月日起:
委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
经审核,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股东(或出资人)签名(盖章):
董事会成员签字:
注:1.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2.本《任职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国内企业的加盖公章,股东为境外法人的由授权签字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监事任期3年,董事、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重新提交任职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连选连任,公司应对未提交有关证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任命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公司任职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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