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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8: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取得了

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 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迫切需要银行卡 业务经营机构、有关专家、学者等社 会各界共同研究,为银行卡的健康发 展出谋划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制度,创造良好的银行卡发展环境。 银行卡在我国支付工具中的地位

日益上升,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个人使 用最为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 卡发卡量持续增加,信用卡发展迅速, 截至2007年底,全国银行卡发卡量 14.7亿张,其中:借记卡发卡量为 13.8亿张,同比增长28%;准贷记卡 发卡量为1750万张,同比减少14%; 贷记卡发卡量为7000万张,同比增 长140%。银行卡业务135亿笔,金 额12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和 67%。2007年,银行卡消费额占同期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1%,比 2006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2007年底, 全国银行卡特约商户74万户,POS 118万台,ATM 12.3万台,同比分 别增长41.9%、44.4%和25.8%。银 行卡受理范围不断扩大,2005年开始 推出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将银 行卡跨行网络延伸到14个农民工输 出大省的农村乡镇。2004年,人民 币银联卡首先在香港地区实现境外受

理。目前,已有26个国家和地区可 以使用人民币银联卡,对满足境内居 民出境支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体来看,我国银行卡应用取得

了明显成绩,但也应看到,随着银行 卡应用快速发展,业务范围不断拓展, 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新业务、新 情况层出不穷,而相配套的银行卡法 律法规却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的基本制 度主要是人民银行1999年发布的《银 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对推动我国 银行卡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该办法效力层级偏低,调整范围较 窄,特别是近年来银行卡运行和管理 中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无法通过该办 法进行规范,其已不能适应目前业务 发展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顺应发 展形势,制定新的、更高层级的与银 行卡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银 行卡市场的有序发展。

为此,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下,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始组织起草 《银行卡条例》,以后又根据各方意见 多次对《银行卡条例》草稿进行修改、完善。目前,《银行卡条例》相关工 作仍在积极开展中。

在《银行卡条例》的制定中,我 们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坚持规范和发展并举。银

行卡业务作为一项新兴金融业务,市 场创新层出不穷,发展潜力巨大,但 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风险管理有 待加强等问题。因此,《银行卡条例》 作为行政法规,应坚持规范和发展并 举的原则。一方面《银行卡条例》要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对相关业务 进行有效规范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要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留给市场足够的 发展空间,鼓励创新、鼓励竞争,使 银行卡市场更具有活力。

第二,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银行卡业务要发展,必须 取信于持卡人,切实保护持卡人的合 法权益。在银行卡业务中,持卡人与 商业机构相比,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银行卡条例》从保护持卡人 利益出发,要求银行卡业务经营机构 更多地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尊重中国实际,借鉴国际

惯例。我国银行卡业务起步相对较晚, 虽然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市场已 初具规模,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 结构还不完整,市场秩序仍有待完善。 因此,我国银行卡在发展的过程中, 应该积极学习国外成熟的经验。同时

我们也要注意到,我国经济结构、社会文化、居民消费意识、风险偏好等 与国外有所区别,所以,我国银行卡 业务的发展不能完全照搬国外,而应 尊重我国实际,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同 时,走中国特色的银行卡发展之路。 第四,平等互利,充分竞争。银

行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营 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银行卡 条例》应使各业务经营主体有法可依, 公平、有序、充分竞争,实现共赢。 基于以上原则,《银行卡条例》 将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银行卡业务的基本概念, 如银行卡分类、银行卡业务经营机构 的定义等。

(2)明确银行卡发卡和收单业务

的市场准入门槛,规定银行卡的申请、发放程序、使用和计息规则。 (3)维护交易秩序,防范银行卡 业务风险。规范收单和特约商户的行 为规则,对银行卡密码和签名确认、机具检测和认证、交易凭证的保存、交易差错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4)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对

持卡人和发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进行规定,明确发卡机构的查询服务 以及公示、投诉处理、风险披露和保密 等义务,持卡人的挂失程序和法律效力、免责情形以及争议的救济手段。 (5)建立多部门的协作机制。银 行卡业务涉及面较广,政策性强,与 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财政、税收、商业、公安、司法、旅游、交 通等方面都有密切联系。因此,各有 关管理部门应明确权责、各司其职、密 切配合,共同规范和促进银行卡业务。 当前,在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的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方共 同探讨。

一是规范信用卡发卡业务。信用

卡作为一项创新业务,越来越得到商 业银行的重视。商业银行投入了大量 的人力、财力宣传和营销本行信用卡。 这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信用卡的认 识,促进消费信贷。但有些商业银行 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重发卡,轻管 理”、“跑马圈地”、损害持卡人利益 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业务发展留下 了隐患。因此,商业银行要重视发卡 业务管理,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 流程,特别是收费项目要清晰、明确, 要尊重持卡人意愿,不应硬性发卡、变相收费,并要做好客户服务,减少 纠纷和投诉。

二是信用卡信贷风险控制。据初

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信用卡(含 贷记卡、准贷记卡)应偿信贷余额达 750亿元,信用卡总授信额度6300亿 元。这一方面说明信用卡发展迅速, 信用卡信贷功能逐渐增强;另一方面 也提示我们,在大力发展信用卡的同 时,要采取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控制不良贷款,完善呆坏账核销制度。 三是不法中介虚假申请信用卡和

信用卡套现。目前,不法中介(个人) 虚假申请信用卡与信用卡违规套现问 题,也已对信用卡业务的正常发展产 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成为困扰信用 卡业务健康、持续发展较突出的问题。 信用卡套现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收单机构的责任,也有发卡机构 的责任。收单机构拓展商户不规范, 缺乏对商户的持续性管理,发卡机构 信用卡发卡审核不严,对自身风险控 制和管理不到位,将发卡业务不规范 外包,都是导致信用卡套现的重要原 因。对此,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各 司其职,严格内部风险控制和业务操 作流程;中国银联要积极会同成员机 构建立联合防范机制,明确相关风险 责任和利益赔偿机制;同时,有关管 理部门也应完善与虚假申请和信用卡 套现相关的法规制度,为打击这类不 法行为奠定法规基础。

四是银行卡定价机制。关于商业

银行对持卡人的收费,根据《商业银 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 票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实行政府 指导价外,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其 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商业 银行作为自负盈亏的商业企业,为保 证日常业务顺利开展,满足社会需求, 可在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下, 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市场定位、服 务对象和内容,依法制定自己的银行 卡收费策略,以实现差异化竞争。当 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要 注重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银行卡收 费项目不应一哄而上,要考虑客户的 承受能力,应广泛听取客户意见,并 做好定价测算、收费公示和宣传等工 作。对涉及多方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 费,如商户刷卡手续费,不仅涉及不 同参与主体的利益,也涉及不同行业 利润水平差异以及对银行卡受理的政 策导向等问题,定价相对复杂。因此, 我们应从促进银行卡市场发展的角度, 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积极、慎重地研 究刷卡手续费等银行卡定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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