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利宝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添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专案名称:云南文山州麻栗坡县昆脑河水电站业 主 方:云南添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 电 站 转 让 合 同 书
电 站 转 让 合 同
甲方:香港天利宝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添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云南文山州麻栗坡县昆脑河水电站产权转让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经过多方考虑和细致分析调研,决定收购麻栗坡县昆脑河水电站,
一、
二、
三、四级,总装机9260KW。
二、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将麻栗坡县昆脑河水电站经营权转让给甲方。
三、经乙方在认真商谈和评估自愿的前提下,现以1.2亿人民币的金额将麻栗坡县昆脑河水电站转让给甲方。
四、经甲、乙双方认真商谈,甲方出资1.2亿人民币收购乙方的麻栗坡县昆脑河水电站。
五、甲方定于2013年3月底将收购金额分二期注入乙方帐户(即在3月底前进乙方帐户陆仟万人民币),二期资金在5月底前全部到位,转款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须在甲方一期资金到位进帐前将电站所有合法手续和政府批文及并网文件同台交付。
七、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资金到位后即移交电站的各种管
理数据和干部职工档案,所有管理和职工技术人员原班不动,涉及人员年薪问题只能上涨不能下调,确保员工福利待遇,所有乙方以前用工合约均一律生效。
八、水电站从甲方接管之时起以前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承担。
九、从移交之日起,电站所有经营权归甲方所有,所得的收入均属甲方所得。
十、转让所涉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方支付,乙方不承担。
十一、电站转让给甲方后今后所涉的用工和人员的薪水、税费均由甲方支付,乙方不再承担。
十二、在转让后仍有周边农户为在转让前的未尽事宜发生争执的仍由乙方负责。
十三、以上为甲、乙双方转让认可条款,经双方签字即为有效合同,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自己的合法义务,自觉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有一方不按合约办者视为违约。
十四、如出现一方违约,除赔付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违约金500万元人民币。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三份交当地政府机关和主管单位。
十六、未尽事宜在甲方二期拨款前可协商补充,甲方款项付清即由甲方独立经营。
甲方:香港天利宝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云南添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账户:3801012949807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地址:香港沙田火炭坳北湾街30-32号
华耀工业中心13楼22室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账户:250201303920014346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海源北路六号高招商大厦 日期:年月日(中国工商银行昆明护国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