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注册使用登记证申报须知
使用单位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单位授权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授权书(仅需使用单位盖章的原件一份)
2.《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填表人、安全管理员签字,单位盖章,领证时退回一份由使用单位保存);
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5.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一份);
6.提供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证原件及详细作业人员单并盖使用单位公章; 7.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单位盖章),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仅做目录盖章):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维保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7)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电梯注册登记表注销。
《电梯注册使用登记证申报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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