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
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
一、许可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二、流程 1.申请
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清单见条款四)。 2.受理
统一受理申请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办证
海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数据录入。
4.发证
打印使用登记证,盖章后送达申请人。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
《锅炉注册登记申请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二份);
1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拥有)
复印件(一份);
2.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制造、安装监检报告(进口设备需提供安全性能监检报告)复印件(一份);
4.锅炉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5.原使用登记证《,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针对移装、过户锅炉) 原件(一份);
四、办理单位:海西洲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办理窗口:州企业服务中心州质监局窗口 窗口电话: 0977-82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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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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