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设备档案后,再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用(一式两份); 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附产品合格证和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产品技术特性表)复印2份(加盖单位印章);
在“安全附件与有关装置”一栏,还应填写安装在该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快开门联锁装置、液位报警及联锁装置等;
2.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产品出厂资料(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4.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含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紧急切断阀、爆破片、快开门连锁装置等安装的有关文件,如安全阀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等);
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8.持证作业人员名录(加盖单位印章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的证件复印件);
9.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1: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定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注2: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提供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