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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相关事项操作方法[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7: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享受哪些人事待遇?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地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如保留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资格考评、办理落户手续等。

见习期满后为什么要办理转正定级?

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无论到什么性质的单位应聘工作,见习期满后均应及时申办转正定级。 转正定级的本身,对在非国有单位应聘期间可能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实际工资待遇、聘任职务都是由用人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一般不计入档案,转正定级对此影响不大。但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立,如果以后变动工作,考取公务员或正式调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办理转正定级,将直接关系到工龄的计算和工资待遇的确定,会对个人产生重要影响。

见习期满后怎样办理转正定级?

⑴个人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转正定级申请;

⑵持存档凭证到人才服务机构领取并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审批表》;

⑶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可结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并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在《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审批表》上签注意见,报人才服务机构;

⑷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注:见习期间变换工作单位的,所工作过的单位均须出具工作鉴定。

职称初定

受理范围: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材料:

1.存档凭证;

2.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持以上材料到我中心审核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后,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及操作说明。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中规范录入,并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要求双面打印),交工作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上材料一并送交我中心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3、我中心对申报材料将《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4、审核通过后,打印、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

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见习期满后为什么要申办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凡是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应当依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及时到涉及地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初聘(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职称考评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能力的认可与评价,是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的标志,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职务的必备条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如果不及时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将会影响工资待遇的提高和职业生涯的发展,还会影响到以后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

怎样申办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⑴持存档凭证到人才服务机构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⑵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印章,连同毕业证、二寸免冠照片一起送交人才服务机构;

⑶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⑷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办理初聘(认定)手续。

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怎样办理流动手续?

毕业生存档一年以上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可以办理流动手续。

⑴跨地区流动的,无论到何种性质的单位工作,均应通过涉及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⑵在省直国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制的单位除外)之间流动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⑶在本地非国有单位或实现聘用制的国有单位之间流动的,无需办理流动手续,应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

人事档案管理-档案转出

受理对象: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我中心中心托管,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转出的人员。 受理材料:

1.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心)的商调函或改签后新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存档凭证(存档凭证不慎遗失的,须声明作废,并提供刊登该声明的报刊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除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况有关人员还须提交以下证明:

⑴ 属于立户单位存档的,须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⑵ 属于执业注册类人员,须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⑶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出具的手写委托书。

提示:

⑴对商调阶段的档案,在正式调令或调动通知下达前,仍须缴纳档管费,直至人事关系转出为止。

⑵根据国家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保管本人和他人的档案,不得要求将档案转给非公有制单位和其它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中介机构。 办理流程:

1.领取《终止人事代理关系通知单》并到有关窗口逐项办理代办项目的转移和结算手续。

2.将上述材料一并交档案转出窗口,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规定的其它方式转出。 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

怎样参加社会保险? 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应该通过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社保新增投保手续;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本人可持身份证,存档凭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缴费手续。

凡经人才服务机构代办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标准按当地社保机构核定的当年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自主选择确定。

怎样办理研究生报考手续?

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毕业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研究生报考手续。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个人持存档凭证、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签章手续;研究生录取阶段,凭存档凭证、身份证和录取院校出具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省直医疗保险

受理范围: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男50岁以前,女40岁以前并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受理材料:

1.存档凭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我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登记。

2.委托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方可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 缴费标准:

委托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上年度郑州市月平均工资的5.6%。每年具体缴费额以省医保中心公布的标准为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企业养老保险

新增投保 受理范围:

在我中心存放档案并自就业后尚未参保人员,男职工45岁以下,女职工40岁以下。 受理材料:

1.存档凭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我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市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登记。

2.委托人按规定时间缴纳保险费。 缴费标准:

委托人按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上年度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工资的

80%~200%间选择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恢复参保

受理范围:在我中心存放档案并且原单位已经在郑州市统筹办参保,目前处于停保状态的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郑州市统筹办打印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办理流程:我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送交郑州市统筹办办理。

缴费标准:委托人按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上年度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

工资的80%~200%间选择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工龄怎样计算?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时间。它是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工资、进行职务调整、确定保险福利待遇(如年休假、职工病假待遇)、计发离退休费(养老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省豫发[1999]12号文件精神及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后,无论到什么单位就业,工龄均从报到工作之日起计算。

档案工资怎样记载?

档案工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人发[1996]118号文规定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的一种记入个人档案,在实际上并不执行的工资形式,也是人才服务机构为个人充实的档案内容之一,还是以后正式转入国有单位重新核定工资待遇的参考依据。

档案工资的记载办法是:对已确定干部身份并有工作经历(以单位年度考核或劳动合同等材料为依据)的人员,其档案工资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记载。对无就业手续及工作经历的人员,保留档案原始记载,不负责确定或接续有关工资材料。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所做的档案工资,仅仅是作为记载,实际工资待遇是否与档案工资挂钩,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或劳资双方商定,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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