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西崇左市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民办实事之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难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为民办12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崇政办发[2008]41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住房的实际,特制定崇左市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住房制度改革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是尊师重教,关心教师的具体体现;是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一项重要内容;是关系到教育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各级政府要把教师住房建设作为发展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尽快改善教师居住条件,提高教师居住水平。
二、目标任务和对象
按照各县(市、区)乡镇(县城区所在地除外)初中和中心校学校数,每所初中建设15套、中心校建设10套,每套50平方米的标准。2008年,全市村镇教师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建设2050套,总建筑面积102500平方米,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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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6150万元(各县市区建设任务见附表1)。
村镇教师住房建设对象为:乡镇初中、中心小学,重点解决在编在职在岗的无房户和危房户教师。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管理。为加强对教师住房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统筹管理教师住房建设,
(三)加强部门协调。教师住房建设由各级教育部门会同房改、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所归集的资金由县级财政统一调度,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和积极支持。
(四)实施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发改局编制教师住房建设计划,纳入基建投资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计划进行安排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建设进度。按照2008年底前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完工的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尽早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开工建设。
四、落实资金优惠政策
(一)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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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镇教师安居工程享有安居工程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实行优先,具体优惠政策是:划拨土地、减免税费、控制价格。
(三)村镇教师住房建设用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拨。中小学校校园内无建设用地的,规划、土地部门应根据总体规划和用地靠近学校、交通方便、便于利用现有市政设施的原则一次规划,分批划拨。
(四)教师住房建设,要本着既经济又适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
(五)减免税费。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减免市政、教育、人防、商业网点、水电增容等配套费用和耕地占用税等。
五、加强督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各县(市、区)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施工安全等,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立月报制度。要求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进展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市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7835799,电子信箱:ndwgb@163.Com。具体报表格式见附件2。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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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旗鼓地宣传、跟踪报道我市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持续不断地掀起宣传热潮,努力做到让全市人民都关心村镇教师安居工程项目,以实际行动支持教师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住房建设的领导,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自己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教师住房建设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