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亭镇2011年“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农村贫困居民住房的抗灾减
灾能力,根据《2011年醴陵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醴
民字[2011]2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镇安居工程救助对象顺利
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
宜、分类实施、经济实用、防灾减灾”的原则,有计划、分类别、有
步骤的推进我镇“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了石亭镇\"农村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
杨璟任组长,分管民政的副镇长田春耕任副组长,有建设任务的驻村
干部为小组成员,秉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层层落实责
任,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时间进度
4-5月为申报、审批阶段,6-9月为施工阶段,10月为检查验收
阶段,所有建设项目必须11月10号之前完成。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管理。有建设任务的村委会要成立专门班子,确定专
人负责,各村要向镇政府签订好项目建设责任状,积极抓好项目建设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工程进度的检查和督促,并按时上报建房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房任务。
(二)规范操作。项目要做到“五到位”,一是任务到位。三月底前把符合政策要求的建房对象落实到户,明确建房户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认可,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位。建房对象名单一经确定,一定要在村组进行公示,确保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档到户。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档案,以备检查;四是规划到位。建设项目原则上要以原地改建为主,按照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防灾减灾,节约土地的原则进行,不得出现违章建筑。五是标识到位。援建房竣工后,要统一在醒目位置安置市里设计的“农村安居工程”牌标。
(三)规模适度。项目建设应该达到如下建设标准:(1)建设面积:家庭成员1--2人的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以上的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2)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3)配套设施:由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由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四)整合资源。坚持村民资助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
与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五、奖惩办法
“农村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将纳入各村年终考核范围,镇政府将对如质如量完成任务的村给予奖励,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的,或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追究村和个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石亭镇人民政府201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