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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1: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云梦乡2010年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

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云梦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结合云梦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2009 年我乡调查摸底的各村(组、队)农村住房困难户数、农村低保困难群体人数及残疾人住房状况等情况,确定2010 年各村(组、队)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危房改造参照当地群众住房建设一般标准,既经济实用又相对美观,符合乡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二)明确目标,保证重点。危房改造房屋为贫困家庭成员正在居住的主房,不包括配房、厨房、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对最困难、最急需的家庭先行实施救助,重点改造农村土坯危窑。

(三)政府资助与自救互助相结合。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资助资金;引导有自筹能力的贫困家庭筹集危房改造款物;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集体的帮扶作用;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扶贫帮困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改造工程。

(四)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科学评估,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充分利用旧房原有物料,提高效益。

二、资助对象和重点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资助对象是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贫困优抚对象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家庭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受损且自身无力恢复重建的灾民户家庭。

(二)资助重点是最急需救助的无房、居住土坯危窑以及房屋严重损坏已成危房且自身又盖不起房的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重点贫困优抚对象和因病、因残致贫家庭。

三、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连队)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各地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统一为新建住房。

(二)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要按照确定规模和标准建设,住房标准参照当地农村一般建房标准确定,房屋应为砖混结构平房,每户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为60 平方米左右。

(三)农村贫困家庭新建住房确保达到质量要求,按时完工。

(四)确保改造项目全部用于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严禁改变改造房屋使用意图,

四、资金保障及管理

2010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含中央预算内投资)75亿元,并将根据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以及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将对各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贫困家庭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填写《济宁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二)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村级资助和审查上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残联,其他对象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复核。县(市、区)民政局对县(市、区)残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县(市、区)根据市下达的危房改造户数、危房改造原则等相关要求,最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名单,由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审批《济宁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建立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档案,填写《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花名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其中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花名册同时上报市残联备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将对县(市、区)上报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撤除资助,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组织领导

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云梦乡政府成立由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云梦乡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村(组、队)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抓好工作协调落实。

云梦乡人民政府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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