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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建委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亳州市建委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制度,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使会计工作更加程序化、严格化、明朗化,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委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努力增收节支,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保障建委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城建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编制和执行市财政综合预算和机关经费支出预算。

(二)依据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机关和委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单位收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机关财务收入包括市财政预算内拨入经费、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所有收入都要纳入建委财务科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

费范围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借各种名目向基层单位和个人摊派各项费用,严禁将由行政职能收取的费用和属于厅机关的收费转移到社团组织或者下属单位收取。

第六条行政事业性收费, 要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并严格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 统一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的费用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更不允许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违归收费或收费不及时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由计划财务科处向市财政局统一领取,统一管理。

第三章单位的资产管理

第八条委机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备用金的管理。除差旅费及零星办公用品外,凡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一律通过结算中心进行转账。

第九条固定资产购置,由各处(科室)提出采购计划,属政府采购的商品,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办理。

第十条机关固定资产由委财务科统一建账、核算,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登记和领用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买卖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结算各类暂存、应收款,不得长期挂账。职工调动和退休,应及时缴回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科应定期与市财政国库核算中心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及时清理、结算各类往来资金、暂存款和暂付款,保证账实相符。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市建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经费支出的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实行领用登记制。年中因工作需要购买,必须填写申请单,办公室审核后报经领导同意,财务科方给予报销。大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请领导批准后统一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各科室需要订阅的报刊资料,由办公室年初进行登记并统一征订,自行征订的,财务上不予报销。

电话费:不准为私事打长途或拨打168等信息台,更不准在上班时间内聊天,以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财务科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支行。

印刷品:均需事先提出申请,报委领导批准,财务科负责办理结算。

水电费:各科室饮用的矿泉水,办公室统一购买,由办公室负责统换;各科室用电要做到人离电断,这样即节约电费又消灭了安全隐患。

办公设备:事先必须提出申请和经费预算,报委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需报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严格遵守《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2007]227号,从严控制出差天数和出差人数。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均需填写申请单,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登记,报销差旅费用须附领导签批的申请单。因公外出无特殊情况,不得购买飞机票往返,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借出差机会游山玩水。出差预借车旅费应于返回后一周内,到财务科结帐,确因情况特殊的,也不能超过3周。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除按规定享受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外,不再报销途中餐饮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委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修、保洁等费用,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发生维修项目,需填写申请单,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签批。

交通费:包括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及保险费用等。车辆维修需本人提出申请,办公

室审核,领导审批,由财务科统一结算,指定有专业技术的厂家(维修站)进行维修,否则财务上一律不予认可,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务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毁坏必须维修和保养的,需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方可报销费用。汽车燃油费由办公室根据行驶旅程和耗油定额(标准具体有办公室制定)核定,统一刷卡,进行核对登记,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自行加油,否则财务科不予报销。会议费: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

[2007]228号,因业务需要召开的需住宿、用餐的各类会议(包括业务培训),业务科室需事先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财务科负责结算,原则上小型会议不安排会议用餐。

招待费:招待费支出本着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接待范围,严格履行接待程序。上级、同级机关及外省市来人,实行对口作陪,严格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来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财务科统一结算,各业务科室先到办公室领取《市建委公务招待呈批单》和《市建委公务接待通知单》(一式三份),办公室根据接待来人情况,安排饭店及作陪人员,财务科依照办法中的规定审核就餐标准,报领导审批。出省期间确需招待的,应报请领导批准。

职工培训费:职工培训费原则上执行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委安排的国内学习、职工业务培训、岗位资格考试等费用。

第十五条机关人员报销支出办理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原始单据和必要的附件,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初审,财务科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分管领导签报,出纳办理支付。第十六条正常维护专项支出管理

人员支出:严格按年初财政下发的预算执行,年中维护人员增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单位申请,建委研究同意批准后,财务上方可追加经费,各单位自行规定,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和范围的,建委不予认可。

基础设施维护性支出:严格按年初财政下发的预算执行,当年临时或突击性安排的

维护性支出 ,承建单位要提交项目申请、施工方案、项目预算等相关资料,经建委同意方可实施,财务科实地验收审核后,报领导批准,方可拨款。

第五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依法开展各类财务工作。财务科应定期编报相关收入、支出情况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十八条加强机关财务分析工作,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按季度分析收支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当依法对机关的财务事项实行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机关各处室及个人不得在账外设账、私存私放公款,不得截留、隐匿、非法转移收入和资金。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在30日内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未取得会计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委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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