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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1:04: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图书馆借阅制度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本院学生一律凭借阅卡借还图书,每卡限借1册。本院教师登记借阅,节约册数最多为5册。

第二条 本馆图书开架借阅,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勾画,并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交工作人员取书。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第三条 借阅期限为十五天,逾期不还者,超过的天数每册每天罚款0.2元。

第四条 借出图书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可续借一次,期限为十天,但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拒绝续借,并以超期处理。

第五条 图书馆周一至周五为借书还书日,当天借出的各类图书,不得当天退还。 第六条 图书馆对借出图书如工作急需时,经有关领导同意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逾期不还者,以超期处理。

第七条 学期结束时,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处理。

第八条 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代还。如有发现,没收其借阅卡,取消本学期借阅资格。盗用他人借阅卡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批评教育处罚。

第九条 读者对所借的图书资料,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污损现象(如圈点、批注、涂抹、撕毁等),则按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处理。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第十条 偷窃图书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并施以原书价10—20倍赔款,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私自带书刊出库,不办理手续,以偷窃论处。

第十一条 离校人员应清还所借图书,交回借阅卡。

1、教职工调离前应归还所借图书,再办理调离手续。

2、学生由于各种原因离校,在离校前办理还书退卡手续。

3、毕业生还书退卡应在毕业前办理完毕。

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

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图书馆借阅的各类文献(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出现损坏、丢失,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第二条 逾期违约金规定

(一)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图书馆将对读者核收逾期违约金0.2元。

(二)读者寒暑假期间不得借阅,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 第三条 破损赔偿规定

(一)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

(二)读者在书刊上如有涂抹、勾点、污损、撕毁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原书刊价格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下同)付20-100%赔偿金。

(三)如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

(四)撕页,视情节给予图书原价的2-5倍赔偿。 第四条 遗失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款:

(一)教学专业参考书,按原价的3-8倍赔偿;

(二)196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1966年至7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四)1976年至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五)198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六)遗失套书中一册,按整套书原价的2-3赔偿。 第五条 报刊赔偿规定

报刊遇有勾划、破损、缺页、遗失时按该报刊订购费的3倍赔偿。如属合订本,另加装订费。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室图书资料和报刊,供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经装订的杂志报刊只供阅览,不外借。

2、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只限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和书包等请放在指定位置。

3、本室内期刊、报纸开架阅读,阅后请放归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4、请爱护公物、报刊。如发现故意损坏、剪撕报刊行为,按情节轻重处三至五倍罚款。

5、偷窃书刊报纸是严重违章行为,书刊每本按原价的十倍予以赔偿,报纸每张按月订价的5倍予以赔偿,同时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6、请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随意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

7、请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8.不允许用物品抢占阅览席位。凡抢占阅览席位的物品若有丢失,本室不与负责。

9、不得任意搬动和损坏阅览室设备。

10、不准涂污、损坏阅览桌椅和其它设施。

11、读者通过出口处如遇监测仪报警,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明原因,查明后方可离开。

12、闭馆前五分钟,请读者主动将报刊、杂志送回原处,领回证件。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电子阅览室的正常运作,维护计算机室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电子阅览室管理员职责与权限

(1)对阅览室的财产、设备、安全、纪律和卫生实施全面管理;负责阅览室钥匙的保管,按时开、关门、灯、空调、电源及窗户。

(2)所有物品进出必须有台帐,一切设备及备品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3)有权对违反《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指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电子阅览室上机要求

(1)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出示阅览证。

(2)请按编号就位,不得私自调换机位,一经发现停止上机。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攻击性等有安全隐患或有精神污染的物品进入本室。 (4)严禁在本室使用除计算机以外的其它电器。

(5)请保持室内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室内吃零食、吸烟。 (6)请爱护设备,严禁随意涂划、搬移、挪用、破坏等。听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操作要求,对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将照价赔偿。

(7)进入本室的学生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计算机,不得拆卸计算机部件。

(8)不允许带音响入计算机室,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观看不健康的图像、文字和影片,不允许在正课时间玩游戏。

(9)请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严禁在室内追逐、打闹。 (10)带水杯等进入本室时请注意保护机器不被浸染。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缴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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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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