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乡初级中学图书馆借阅制度 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以班为单位借阅学校各类图书。
二、每周(周
一、
三、五)三天向学校全体师生开放,时间定于1:30—2:30。
三、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
四、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遗失书刊,应按原价赔偿,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五、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六、学生借阅图书每次不超过2本,借期两周。
七、教师借阅图书依照以上时间、办法施行签字借书。
八、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九、借阅图书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学校有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借阅资格,一年内不得借阅,并上会通报。
《图书馆借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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