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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3: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刑事诉讼法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影响 时间: 2012-11-02 来源: 河南法制报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反渎职侵权工作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新刑事诉讼法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侦查措施等方面给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证据制度方面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电子数据的证据类型是适用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拓宽了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高科技职务犯罪适用证据的范围;突出物证的证据地位,在证据适用上强调物证的重要性。查办反渎职侵权犯罪的证据方面多以证人证言为主,物证和书证相对较少,从而导致在侦查阶段取得的案件事实及证据在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极易被改变,在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时仍然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一些案件证据很难被补充。渎职罪大多属于过失犯罪,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往往需要以大量的证人证言辅以物证、书证来进行间接的证实,才能完成案件对证据的关联性的要求,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改变传统的以口供为主的取证模式,是新刑事诉讼法对反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的新要求。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作出了规定,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收集物证、书证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将有可能被排除适用。这些规定要求侦查人员为完成实体法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要求,必须依据程序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因此,反渎职侵权部门检察干警必须全面提高、熟练掌握和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能力,增强理解和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的能力和水平。

辩护制度方面新法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不仅搜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还要搜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证据,而且,在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说明新法赋予辩护人发挥作用的空间在扩大,无疑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侦查措施方面新法规定,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于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起到了良好规范的作用,他改变了司法实践中办案侦查人员以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弊病,延长了拘传的时间,规范了办案的程序。 (南召县检察院李军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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