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修造班组的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 定义与术语
班组:是企业中基本作业单位,是企业内部最基层的劳动和管理组织。本规定中的班组是指集团下属各企业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的班组,分承包方施工队生产班组可参照执行。
4 管理职责
4.1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集团下属各企业班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明确本企业班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包括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和归口管理等。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5.1.1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完善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班组长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环保意识及安全环境管理知识,能够正确处理好安全、环境与生产的关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组员的生理和心理变化。
5.1.2 班组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安全环境管理知识,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热心班组安全、环境工作,勇于坚持原则,协助班组长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5.1.3
5.1.4
上岗。
5.1.5 班组各成员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班组安全环境管理,并服从班组的安全环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 有班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安全环境管理知识培训后才能境管理,共同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5.2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以集团和各企业安全环境规章制度为准则,建立健全班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5.3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制定班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把环境与职
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和经济奖惩挂钩。
5.4
5.4.1
5.4.2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上岗教育。 利用安全学习、班前安全交底等机会,经常进行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5.4.3
5.5 做好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在岗复训工作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坚持班组安全环境检查制度,每天对设备、安全装置、作业场所及班组员工行为规范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6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积极参与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应结合班组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和“四不伤害”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环保意识。
5.7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环境管理台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记录台帐: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8 班组安全、环保活动记录; 交接班记录;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档案;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环境检查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其成员应规范个人行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求,相互监督,相互保护。
5.9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按时、按要求落实本企业职能部门和所属部门车间下发的整改任务,及时消除隐患。
5.10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班组,应积极推进“一目了然”工作,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素养;扎实开展“6S”工作,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的定置管理。
6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