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后办理相关手续须知(师范)
1、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发放报到证后,新增协议就业的毕业生,将协议书和报到证等相关材料交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自2013年7月1日起,就业指导中心开始受理2013届毕业生新增就业手续,集中接收相关材料的时间为每周一。
2、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参加考研或专接本的毕业生,在2013年12月31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将报到证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如果就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在通知书报到日期之前,毕业生须提交“入学通知书、个人申请(家长签字)”;(2)超过通知书报到日期,需提交“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或未报到证明(由本科院校办理)、个人申请(家长签字)”。毕业生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2014年1月2日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报到证遗失的补发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持毕业证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丢失证明,持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社,在河北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毕业生将登有遗失声明河北日报,交回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补办手续。补发的报到证按原证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
注意事项:
1、暑假期间,就业指导中心有专人值班,每周一负责接收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材料,并在期限内集中为毕业生办理。
2、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相关手续均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报到证任何手续。
《离校后毕业生相关手续须知(师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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