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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防串货乱价押金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0: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莞市奥珀电子有限公司

OPPO手机防串货乱价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奥珀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长远发展的原则,就共同维护OPPO手机渠道管理及市场价格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每款OPPO产品上市或遇到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均会发布正式价格文件,甲方业务人员需及时将正式价格文件送达乙方,充分沟通好产品的价格操作并达成共识;

二、在合作期间,如出现乙方以低于甲方价格文件规定的“最低零售价”销售产品的行为,则视同为乱价销售;

三、在销售过程中,为了更好地遵守价格约定,乙方每台OPPO手机的自有销售赠品的市面零售价值需控制在100元以内。(注:赠品的市场零售价值以当地大型零售商场同类型商品的零售标价为准)

四、在合作期间,如出现乙方将从甲方拿货的OPPO手机在双方协商好的自有门店以外的区域(包括互联网及电视购物)销售、或出现乙方从甲方以外的渠道拿来OPPO手机在自有门店销售的情况,均视同为窜货销售;

五、乙方不能经营销售假冒OPPO手机、翻新OPPO手机,如出现此类销售行为,则甲方可以选择友好地终止双方的合作;

六、甲方将长期采用第三方公司人员对市场窜货、乱价情况进行暗访及收购,甲方派出第三方在暗 访过程中所实际收购的窜货、乱价手机视同为证据;

七、如若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出现前述的窜货、乱价行为,双方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处理:

1、乙方第一次出现窜货、乱价行为,乙方向甲方缴纳5000元或以上的防窜货乱价保证金,并书面签字承诺“如再有窜货乱价行为发生则由奥珀公司没收该保证金且终止合作”;乙方第二次出现窜货、乱价行为,则甲方有权一次性没收乙方的防窜货乱价保证金并终止双方的合作;

2、乙方不愿意缴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同时乙方需将甲方所提供的终端物料全部 退回甲方;

3、甲方对内部员工的处理;

(1)发生乱价及窜货销售行为时,如果奥珀公司员工(办事处经理、销售代表、导购员)在场且并未及时阻止或向公司负责人报告者,予以辞退处理并罚款200元/人;

(2)发生乱价及窜货销售行为时,如果公司员工不在场,则对服务于该经销商的销售代表、导购员及办事处经理均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东莞市奥珀电子有限公司

(3)如发生了被工厂处罚的窜货行为,则对办事处经理另行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东莞市仲裁机构解决。

甲方:东莞市奥珀电子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手机防窜货协议

三星W防窜货乱价协议附件二[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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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防串货乱价押金协议
《手机防串货乱价押金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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