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凭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建筑渣土堆、存放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云梦县吴铺镇郑店村的土
地亩,用于建筑渣土的存放。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月
三、租金:
租金共元,签协议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余款两年后一次性付清。
四、协议解除:
甲方或乙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五、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对场地内的附属物及其他负有维
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清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六、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
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日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
七.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
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场地租货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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