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公告
一、办理类别
1、2007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续贷
上交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但必须有学生签字及按捺,并加盖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公章。
2、2008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重新申请
凭2008年合同领取申请表格(在校生)重新申请。
3、2009年大学新生新申请
凭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外)及《2009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领取申请表格。
4、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
凭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及学校开具困难证明领取申请表格。
二、申请对象认定标准
各地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
(一)在2009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中,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贷款申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二)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如属以上第1-7条情况但隐瞒事实获得贷款者,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政府部门协调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贷款,它不是一种无偿资助方式、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学生毕业后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照约定按时归还贷款,如果未能按时还款,严重违约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全国大部分高校还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以到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