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图
1、开发区组织危房摸底,县政府确定改建数量,并分解到清泉镇、开发区,
清泉镇、开发区统筹安排,村(社区)按月排序上报
告之不准改建的政策,对危房自行处理。 不符合要求的
2、当事人提出申请,社区(村)对户籍、身份、房屋、
资料初审,初审符合改建条件的,社区(村)及清泉镇、
开发区审查签署意见后,发放《申请表》
延迟改建的,告知到房
产鉴定部门咨询鉴定
及安全措施
3、申请人到房产局申请危房鉴定,鉴定为D
级危房的,房产局书面告知当事人停用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鉴定情况函告联审小组。
告知政策
不予批准改建 复审不合格
4、申请人持鉴定报告书到县危改办申请改建,符合条
件的,二周内组织住建、规划、国土、城管执法、房管局、镇(开发区)、村(社区),实地踏勘、现场联审。
有效异议责成重新核查或采取补救措施,无效异议,给予回复
有异议
5、审查通过后各单位签署意见,当事人提交规划方案,
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改建工地公示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县长审批签字
①规划局审查用地性质,确定
坐标图,绘现状图。 ②国土局审查用地手续,绘宗地图;③住建局、房产局审核危房鉴定情况,界定危房是否属城中村或棚改区范围
④执法局留存现状图,对危房拍照,并在改建工地悬挂公示牌;并建卡立档。 ⑤镇、开发区以及社区(村)审查户籍、身份、一户一基等是否符合建房条件
6、当事人持规划方案到规划监察大队签订《规划承
诺书》及协议。到公证处缴存规划保证金,标准为150
)元/m到其它部门依次缴纳相关费款,并按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民办理《村镇建设规划
许可证》
规划保证金作没收处理,改建房进入查违处理 违反规划许可
7、当事人开始拆房---规划组织专班联合开
工放线----基础完工后验线----竣工验收,
出具验收报告。
符合下列情况
实际占地面积超过原
面积5%以下,或建筑面积超过原面积10%以下,并且不影响相邻权和城市规划。全额退还规划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