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建置换补偿协议
甲方:
鉴证方:
乙方:第
栋
室业主
(原二十三户)
为消除房屋质量和环境安全隐患、发展城市建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单乙双方协商同意拆除乙方危房改建新房,双方并就危房改建置换及补偿协商如下:
一、项目地址
危房改建项目地址为永州市零陵区七层坡60号
二、置换补偿
1、甲方以新建住房与乙方危房置换面积壹比壹点伍的标准补偿给乙方,置换面积以乙方原住户房产证面积为准。
2、甲方同意乙方水电到户,不收取乙方任何水电开户费用。
3、乙方所换新房因甲方户型设计面积超过应置换面积的,该套超面积价款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每平方1200元,在甲方交房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4、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乙方原房产证面积不出任税费。超出面积办证税费由甲方承担(阳台面积按50%计算)。
5、甲方愿意补偿乙方厨房面积 30平方米,总面积按壹佰壹拾平方米计算,公摊面积不算乙方面积。甲方愿意补偿给乙方肆万元老房装修费。(在乙方搬出老房前甲方付清装修费给乙方)。
6、该项目划拨地转出让地费用由甲方承担,该项目车库的价格按市场均价2500元/㎡(原住户23户可享受8折优惠)。
7、如原住户已开通电话、电视、网络、水电的由乙方负责结清
(2)规划方案等政府拆迂政策性原因:
(3)停水停电连续2小时以上为一天计算: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甲方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甲方没有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乙方不搬迁不拆。
2、整体搬迁完毕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交房,除自然灾害等本协议所涉及的情况顺延,如无故延长交房时间,按每户每天一百元的违约赔偿。
3、以本协议的第三条第六项所扣留的贰拾万元(¥:200000.00 元)人民币为保修金,时间为一年,如无漏水渗水(本协议第二款第三条剩余的10%作为保修金)等情况,一年后付清。如漏水、渗水等情况由甲方修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请维修人员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原改建协议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一并生效实施。
1、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零陵区工商分局留一份备案。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和补偿实施时同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