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商定甲方将本店出租给乙方经营,并达成下列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条件
1、甲方保证本店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条件和经营场地(门面)的客观条件。
2、乙方具备经营摄影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
3、乙方向甲方交付承租押金壹万元人民币。
4、甲方向乙方收取贵重物品折旧费按其当时价值每年3%-5%的比例计算。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符合法令法规的经营条件,保证各种证照和房租租赁合同齐全。
2、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纳各种税费。
3、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影友店得社会的声誉。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维护影友店得社会的声誉。
2、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各种税费(税金、房租、工商费、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电话费等)并索取和保留票据。
3、每月十五日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
4、维护和保护好店内的物品,对店内的房屋结构和装饰标识物不准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贵重物品被损坏应负责赔偿,一般物品应负责维护。
四、共同有关约定
1、合同有限期为一年,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下年度可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期内不得向第三方出租或转租。
2、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坚持不改者,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非对方原因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3、合同期满后,如一方不再续签,甲方如数向乙方归还押金。
4、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提交青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店得物品一览表做为合同的附件,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承租人:
电话:电话;
《承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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