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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县级骨干教师推荐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1: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评选县级骨干教师推荐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积

极进取,工作表现突出。

2、被评为乡镇级骨干教师。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

学中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十一五”(2006年)以来做过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专题讲座),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一五”以来主持或参与过县级以上(含县

级)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文章。

5、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6、熟悉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获得国家中小

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初级合格证书(或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市级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

7、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担任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

量,期中学校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原则上正职校长不参加推荐)。

8、身心健康,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教

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申报时间: 本周二开始,周四结束

注:申报同志上交上述证件(原件)并填表,

周五汇总上报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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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县级骨干教师推荐条件
《评选县级骨干教师推荐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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