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阁巷段第1监理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为认真执行国家、本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等制定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参建监理人员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和奖罚办法,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要求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定此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1、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2、尽量避免一般安全工伤事故的发生;
3、各施工工点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做到工作忙而不乱,规范有序。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监理办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
2、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自觉接受检查,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意见,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5、要实施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盲目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影响人身安全的要予以抵制,并可向主管领导提出建议,维护当事者的合法权利。
四、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监理办总监完成有关桥涵结构方面的监理安全工作,配合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有关桥涵的安全监理计划,执行安全监理计划。
2、针对结构物施工和预制场施工,审查(审定)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办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提出意见,进行批复;熟悉工作范围内施工现场情况,掌握现场的危险源,及时跟踪、检查。
3、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材料,做好隐蔽工程的抽查;对材料、构件及设备以及施工工序进行检查、检验;对不能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工序、违反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4、在结构物施工现场和桥梁预制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口头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同时上报监理办总监。
5、本专业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参与事故调查。
6、协助监理办总监组织结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人员违反责任条款规定时,视其情节,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
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桥梁监理人员违反责任条款时,要接受监理办总监的批评教育,和符合规定的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或辞退。
六、本责任书考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七、本责任书经监理办总监与各监理人员签字(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一份)生效。
监理办总监(签字)
桥梁专监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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