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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坡镇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0: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坡镇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制度

对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了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首问负责、定期通报、工作督查、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

4、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员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

5、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定期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当月服务的情况和考评的结果,包括群众来信来访的表扬或批评情况、好人好事、服务亮点以及存在不足等。

2、通报形式:以口头通报为主,辅以政府、纪检督查部门下发监督通报、监察通报,及与当事人进行个别谈话等形式。

3、通报的反馈意见处理:根据领导对通报的批示或精神,对于先进典型的事例进行组织学习推广,对于不足要求改正的,应限期作出改正或由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对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的检查督促,坚持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和督查。认真落实人代会的议案和决议。

2、严肃党的纪律,执行党的政策,加强对党员干部执纪执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查,认真抓好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3、加大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严格中心管理制度。开展对中心有关卫生保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出勤、亮牌上岗、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工作效率、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4、坚持对会议纪律、学习制度、值班制度、上下班制度的督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度。

(二)督查方法

1、每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将汇总在会议上公布,通报情况,接受监督。

2、对中心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即办件,急办件的办理情况,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全程督办,保证重大事项的落实。

3、督查过程忠必须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及时调整督查的导向和重点,在督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廉洁自律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干部和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3、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应自觉申报登记上交镇纪委。

4、不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企业私借公款。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 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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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镇便民服务中心汇报材料

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砖墙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镇便民服务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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