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药师教育委员会简介
全国执业药师教育委员依托香港卫生署科学监管理念,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于2008年成立。 是国内成立的唯一一家执业药师专业教育管理机构,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国药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委员会性质
第一条团体全称:全国执业药师教育委员会英文全称:Chinese Licensed pharmacistEducation commi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致力于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增强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公众合理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委员会宗旨:
汇集了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专家,致力于行业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药师合法权益;提高药师执业能力,促进公众合理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沟通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药学科学技术事业健康发展,为公共健康服务的重要力量。
委员会会员:
第一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单位会员须是从事药品使用、经营、生产、药学教育及科研相关的单位和团体
第二条全国医学和药学方面的企事业单位,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
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会员(含会员、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执业药师教育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并组织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政府意图,当好参谋助手,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二)开展行业内的调查研究、交流研讨与考察活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全国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呼声、愿望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政策、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执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积极提高会员素质,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协调会员关系,促进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
(五)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合作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革以及加强管理等经验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
(七)开展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八)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