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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2: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沙政(2011)11号

关于印发《沙河店镇“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养殖场、镇直有关单位:

《沙河店镇春季“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河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沙河店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好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全镇人民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沙河店”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问题,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力争在全镇范围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内容

以牛、猪、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

(二)查处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中推行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

(三)落实生猪宰前检验检疫制度、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点)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点)台账、档案,强化对产品的上市凭证的管理。

(四)在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五、职责分工

镇中心站: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点)。在养殖环节,严厉打击饲养户和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对宰前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源头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对出镇境的生猪,必须开展“瘦肉精”抽检;加强对镇外货源生猪检疫的监督管理。同时,对生猪屠宰企业(户)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户)落实“瘦肉精”宰前尿样抽检中的自身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和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

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工商所:负责对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切实防止问题猪肉的流通。针对重点农贸市场,全面、深入调查农贸市场的肉品来源和质量状况,严厉打击一批经营来路不明或病死有害肉品的肉摊或肉贩。

镇卫生院: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对餐馆、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并做到有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上市凭证,自觉做到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堂、饭店等的用肉来源进行深入摸查,查处一批肉品采购不规范或违法采购肉品的典型单位。

镇派出所: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主动介入调查;对获得的有关非法贩卖“瘦肉精”的组织或人员的线萦,要采取措施,及时追踪和控制,深挖“瘦肉精”制贩窝点。

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

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监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期间设立统一的“瘦肉精”举报电话(7763302),落实专人负责受理有关举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与相关奖励。

镇纪委:负责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履行自身职责,渎职失职工作推诿扯皮的部门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各村、场、部门:要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对“瘦肉精”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开展监督。发现涉及“瘦肉精”的可疑行为及时向镇防检站报告,并尽可能掌握贩卖人员的体貌特征,交通工具,来源去向等信息,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追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村(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沙河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上来,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落实本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镇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林森,副组长:李科、闫占军、丁丹,成员:余旭晟、黄智勇、姬乾、党保健、高天照、陈家军、崔正欣、王军、康保及各村支部书记。各有关部门要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镇政府实行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包场(户)、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认真开展普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饲料生产加工、生猪养殖场(点)、生猪屠宰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检查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相关单位的养殖档案、屠宰台帐、肉品进货台帐和承诺制度、“瘦肉精”宰前检测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落实情况,以及饲料生产加工记录、“瘦肉精”宰前检测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及时纠正,对触犯法律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村(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村里要开好村、组干部会、群众大会和生猪养殖户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各村(场)、各部门要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瘦肉精”和生产加工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组织人员对重点场户、重点环节进行暗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瘦肉精”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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